[重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3 12:02:4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56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6〕7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8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重庆两江新区就业培训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落实积极的就业帮扶政策,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政策、总额控制、事前预算、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和“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的8个街道和直接开发区域的7个镇街。其中直接管理区域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直接开发区域的7个镇街指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7个建制镇街。

本办法所称农转非人员是指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内依法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各园区公司指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 培训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新区社会保障局为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新区培训工作;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新区财政局负责培训工作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监管;直接管理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委托各园区公司负责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培训工作的配合实施,包括培训需求的调研、征集和申报,培训对象核实,培训组织动员,过程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等;重庆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承接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 就业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 对象范围

组织直接管理区域的“农转城”人员和45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就业适应性培训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公益性组织;参加培训的上述人员。

组织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农转非人员开展就业适应性培训的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参加培训的农转非人员。

第六条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公益性组织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每班人数不少于20人)。

按每人20元给予培训组织机构工作补贴。

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由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公益性组织先行垫支)。

第七条 办理程序

(一)开班申请

培训前,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公益性组织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开班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合格并经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教学计划大纲。

(二)补贴发放

培训结束后,由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公益性组织提出补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学员补贴发放表(附件5);4.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第三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对象范围

组织直接管理区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上述人员。

组织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从业操作证书的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参加培训的农转非人员。

第九条 补贴标准

直接管理区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培训成本的 100%、80%、60%计算, 其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应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培训成本的 100%、80%、60%计算,其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每人只能享受1次。对于个别特殊工种经管委会批准,可按实际培训成本给予全额补贴(参照“三北”行政区平均水平)。

按每人50元给予培训组织机构工作补贴。

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一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由培训机构或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先行垫支)。

对于个别确需到区外参加培训的工种,在报经管委会批准后,按每人每天40元给予培训学员食宿费补贴,一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由培训机构或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先行垫支)。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一)开班申请

培训前,培训机构或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开班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合格并经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两江新区培训食宿费申请表(附件3);4.培训教学计划大纲。

(二)补贴发放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或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提出补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学员补贴发放表(附件5);4.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相关从业操作证书复印件;5.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6.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参保证明。

第四章 创业培训

第十一条 对象范围

组织直接管理区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

组织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

第十二条 补贴标准

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I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一)开班申请

培训前,培训机构或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开班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合格并经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教学计划大纲。

(二)补贴发放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或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方可申报培训补贴,经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四条 对象范围

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在直接管理区域的企业。

招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企业。

第十五条 补贴标准

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总学时不得低于40学时,每班不少于20人)。

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一)开班申请

培训前,企业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开班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合格并经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教学计划大纲。

(二)补贴发放

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须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企业方可申报培训补贴,经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参保证明;6. 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章 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七条 对象范围

对招用的市内外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在直接管理区域的企业。

对招用的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注册和参加社会保险在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的企业。

第十八条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培训成本的90%、70%、50%计算补贴, 其中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九条 办理程序

(一)开班申请

培训前,企业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开班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合格并经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申报材料包括:1.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教学计划大纲。

(二)补贴发放

参加在岗技能培训的人员经鉴定考核获证后,企业方可申报培训补贴,经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初审,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批,由新区财政局划拨补贴经费。申报资料:1.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4);3.培训结业(合格)证书;4.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5.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6.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参保证明;7.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直接管理区域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直接管理区域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就业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直接管理区域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等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涉及直接管理区域全部9项补贴,除生活交通补贴、工作补贴和食宿费补贴在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外,其余6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直接开发区域7个镇街农转非人员的就业适应性培训等全部8项补贴均在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和企业应认真教学并填报培训日志,严格考勤记录;街道办事处和园区公司要派专人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相关工作。新区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适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培训费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

2.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

3.两江新区培训食宿费申请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5.培训学员补贴发放表

附件1

两江新区培训开班申请表

申请机构(签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名

经办人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培训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学时

理论课

实作课

培训人数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一份,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一份,申请机构一份。

附件2

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正面)

申请机构(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名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单位银行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日至

培训项目

培训专业(工种)

培训人数

结业人数

申请

补贴

情况

补贴人数

合计: 人,其中:创业成功 人

补贴标准

创业

成功 元,不成功 元

其他

补贴金额

合计: 元,其中:创业成功 元

提供

的资料

□培训学员花名册

□培训学员补贴发放表

□培训学员身份证明材料 

□培训学员满意率调查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参保证明

□培训结业(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申请人

声明

本单位郑重承诺,对申报培训补贴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四份,社会保障局一份,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一份,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一份,申请机构一份。

两江新区培训补贴申请表(反面)

受理及

初审情况

提供资料情况

□完整 □不完整

取得证书情况(人)

专项能力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建议给予该单位培训补贴,金额 元,其中培训补贴

生活交通补贴

工作补贴

食宿费补贴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意见

公示情况

时间

日至

结果

□有异议 □无异议

异议处理

□成立 □不成立

同意给予该单位培训补贴,金额 元。

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新区社会保障局意见

同意给予该单位培训补贴,金额 元。

社会保障局(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社会保障局一份,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一份,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一份,申请机构一份。

附件3

两江新区外出培训食宿费申请表

申请机构(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名

经办人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拟开展培训项目

拟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拟开展培训地址

(必须是区外或市外)

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新区社会保障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新区管委会意见

分管委领导: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社会保障局一份,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一份,街道办事处或园区公司一份,申请机构一份。

附件4

培训学员(开班/结业)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培训项目: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人员

类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就业

创业

情况

结业成绩

证书编号

备注

公共课

专业

理论课

实作课

结业

(合格)

职业资格证书

职级

编号

说明:1、就业创业情况填写培训学员培训后就业的单位名称、创办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等。

2、人员类别填写培训学员的身份,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转非人员等。

3、培训项目填写:就业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附件5

培训学员补贴发放表

培训机构(签章): 培训项目: 日期:

序号

学员姓名

生活交通补贴

食宿费补贴

金额合计

学员签字

天数

金额

天数

金额

合计

说明:培训项目填写就业适应性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

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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