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57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6〕7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8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重庆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4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5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施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三、补贴标准
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首次办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二)《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企业在职工减少情况中,其减少原因不能界定裁员或非裁员的,则还需提供《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附件2)、企业上年度与离职人员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复印件)、减少表(看原件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 申报程序
(一)申请
企业持指定的资料向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请。
(二)受理及审核
1.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稳岗补贴资料,按照享受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新区社会保障局复审。
2.新区社会保障局对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两江新区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5日内送新区财政局复核。
(三)复核与拨付
新区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新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至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自收到资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做好政策宣传培训,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两江新区社会保障网及企业社保QQ群上进行宣传;三是利用窗口平台广泛宣传。
(二)工作实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的5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发放。
(三)整理归档
新区社会保障局将当年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由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将相关补贴审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七、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新区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三)跟踪监测,开展评估。新区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会同新区财政局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新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企业应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北部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
3.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附件1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申报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参保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
(不含补缴历史欠费计划)(元)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不含补缴历史欠费)(元)
上年度裁员人数(人)
裁员率%
企业上年度稳定
就业岗位基本情况
(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1、上年度稳定就业人数:
2、年度稳定就业时间:
3、稳岗就业措施:
4、上年度栽员原因: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裁员率)信息属实,所提供各项
材料真实。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就业和人才
局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提交资料完备,符合享受条件,拟给予稳岗补贴。
裁员率: % 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金额: 元
(大写:)
补贴期限: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复核人: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注:裁员率计算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申报企业应对裁员率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社会保障
局意见
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稳岗补贴。提请财政
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
申报年度__________年 单位社保号:___________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减少时间(yyyy-mm-dd)
系统减少原因
实际减少原因
减员性质
备注
合计: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减员 人,其中:非裁员 人,裁员 人;
上年末参保人数为 人,裁员率为 %。
填报说明:1.指标说明。(1)减少时间为失业时间。(2)系统减少原因为:实际在系统中申报人员减少时的报减原因;(3)实际解除原因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原因。如属非裁员可填“合同到期、辞职、调出、死亡、退休、其他等”,其中“其他”可具体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列明情形填列,如属裁员的填“裁员或解除合同“。(4)减员性质以实际减少原因相对应,填:非裁员或裁员。
2.多页填报,每页均签字盖章。填表企业对本表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3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年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元、人、户
补贴金额
享受补贴企业户数
受惠职工人数
本季数
累计数
本季数
累计数
本季数
累计数
稳岗补贴发放情况
其中
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小 计
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