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会议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举办中国—东盟中小企业
合作会议的批复
鲁政字〔2016〕243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会议”的请示》(德政呈〔2016〕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在德州市举办“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会议”。会议由你市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主办,德州市海外交流协会、德州市国际商会、德州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承办。会议规模约为100人,其中外宾33人,无外国政府正部长及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会议。会议经费预算为29.95万元,由你市财政承担。
二、请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规定审核与会代表资格及会议有关材料,邀请外籍人员与会,做好相关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国际会议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会议预算,严格限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报批的会议内容举办,切实做到以我为主、目的明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遇有重大或敏感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请于会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会议总结并抄送省外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