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解读《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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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对“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考核的要求和上海市“十二五”期间水资源管理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对该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年试点工作圆满通过国家验收;2013至2015年度顺利完成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的检查,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82号)明确了本市“十二五”期间对各区县政府和特大型用水户的考核要求,已完成了2013年至2015年的考核工作,区县政府考核结果纳入了市委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考核结果也在市水务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国家对上海市水资源管理“十三五”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明确,到2020年,上海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9.35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以上;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33.52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文件同时明确,2015年以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需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经水利部协调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用水效率指标为,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38以上。同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水利部要求各省市将2020年的考核指标(含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尽快分解,并修订相关考核办法。
三、“十三五”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
为确保上海市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按照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综合考虑上海市城市管理的特点和污染控制的要求,根据全市“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和国家最新要求,在基本延续“十二五”考核框架体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部分控制指标,并将2020年上海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所辖区县和特大型取用水户。
同时,根据水利部的要求,为满足水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需同步完成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的分解工作。
(二)重点内容
考核对象为16个区(县)人民政府和8个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内容分为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部分。指标考核分为3大类7个指标,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和重点工作两部分。
指标考核分为3大类7个指标。其中第1类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用水总量1个指标;第2类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网漏损率(或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个指标;第3类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包括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河湖水面率3个指标。各区(县)人民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指标内容有所不同。
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和重点工作两部分,基础管理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为各年度水资源管理市政府重点工作,由市水务局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另行发布。
(三)与“十二五”期间考核办法相比调整的内容
一是调整了考核指标,区县政府考核指标中去掉了“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新增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的“管网漏损率”和确保河湖水面积的“河湖水面率”2项指标;特大型取用水户的考核指标去掉了“万元产值用水量”,调整为更具有可比性的“管网漏损率”或“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
二是加大了政府年度重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权重,将原来的加分项变为工作考核内容,权重也占了工作考核的一半。三是加大了指标考核的权重,将原来的指标占30%提高到50%。四是将制度建设调整为基础管理,将原来的区县考核的33项调整为18项,特大型企业考核的23项调整为13项。五是在限制纳污红线的水质达标率考核中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统一起来,对区县河道水质考核的覆盖面大幅度提高。
相关稿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