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24 10:19:12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水务〔2016〕13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2016〕137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以沪府办〔2016〕72号文转发。

为贯彻落实《考核办法》,切实做好本市“十三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9月28日

表1指标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评分标准说明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1 用水总量 25 a)达标,25分;b)超出部分占比<10%,每超1个百分点扣2.5分;c)超出部分占比≥10%,0分。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共30分,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网漏损率(或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各10分,具体的指标评分标准见表2。

表2指标考核-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评分标准说明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2.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0 a)达标,10分;b)偏高部分占比<10%,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c)偏高部分占比≥10%,0分。 
2.2 管网漏损率(或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0 a)达标,10分;b)超标部分占比<10%,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c)超标部分占比≥10%,0分。 
2.3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0 a)达标,10分;b)偏低部分占比<1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共45分,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河湖水面率分别15分,具体的指标评分标准见表3。

表3指标考核-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评分标准说明

序号指标分值评分标准
3.1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15a)达标,15分;b)达标率每减低10个百分点扣1.5分;c)全部不达标,0分
3.2城镇污水处理率15a)达标,15分;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1个百分点扣1.5分;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3.3河湖水面率15a)达标,15分;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1个百分点扣1.5分;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三)指标考核分数计算说明

由于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内容不同,在进行考核对象指标考核总分计算时,考核对象指标考核得分(Vindex)经下述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工作考核

上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Vbasic)和重点工作(Vmain)两部分,特大型取用水户只考核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见附表);重点工作为各年度市政府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具体内容根据当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由市水务局另行行文下发。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得分:Vwork=50%Vbaisc50%Vmain

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得分:Vwork=Vbaisc

由于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内容不同,在进行考核对象基础管理计算时,考核对象基础管理考核得分(Vbasic)经下述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三、考核总分

各对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总分(Vsum)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Vsum=50%Vindex50%Vwork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分(不含90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分(不含-80分)以上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

附表1

区(县)人民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类别内容分值
1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制度(审批、年度计划编制、续证评估等)落实情况7
2取水户监管(巡查、培训、水质监测等)实施情况4
3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4
4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情况(含规划水资源论证)5
5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5
6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节水“三同时”审批和监管情况5
7节水型社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小区、校区、机关建设情况5
8工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5
9农业节水设施建设情况(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5
10供水管网改造、二次供水和供水漏损率控制情况5
11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情况5
12限制纳污控制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水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情况9
13水功能区管理落实情况(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和实时监控)5
14入河排污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4
15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5
16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5
17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情况9
18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8

附表2

特大型取用水户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类别内容分值
1用水总量控制年度取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情况9
2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其校验情况7
3水资源费缴纳情况7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者续证评估情况7
5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管理和企业用水水平情况9
6定期水平衡测试工作情况6
7节水技改情况7
8推进雨水、海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7
9限制纳污控制废污水处理设施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7
10水污染物减排情况9
11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控情况7
12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取用水和排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情况9
1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9

上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监测和统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准确核定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规范相关指标的监测和统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监测和统计体系,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现场监测等各种调查方法,对各项指标的数据实施全面监测和统计,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反映各区人民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和成效。

第三条上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分为3大类7个指标。其中第1类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用水总量1个指标;第2类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管网漏损率(或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个指标;第3类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包括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河湖水面率3个指标。各区人民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指标内容有所不同。

第四条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的监测和统计。

A1)用水总量

指标定义:用水总量是指通过地表水取水工程和地下水取水以及区域外调水等设施,分配给各类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按农业、工业、生活三大类,并按城(镇)乡分别统计。

统计范围:全市取水户。

统计主体:市和区水务局。

统计方法:市水务局和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取水管理部门对各类自备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取水量进行监测和统计,公共供水、电力工业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按照取水计量设施进行计量统计,农业用水按照抽样统计方法确定。

统计频率:农业用水每年一次,其他每月一次。

第五条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的监测和统计。

A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指标定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指评价年考核对象考核期内除市管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外,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每产生一万元工业增加值所取用的水资源量。计算过程的分子为考核对象年度取水量扣除外供水量,分母为当年工业增加值。

统计范围:各行政区。

统计主体:市统计局、市水务局。

统计方法:市统计局根据每年度调查统计数据核定并统计区考核年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企业的增加值和取用水量;市水务局会同市统计局跟踪分析每年度统计数据的变化情况。

统计频率:每年一次。

A3)管网漏损率(或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定义:管网漏损率是指城市供水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地区(企业)的供水总量之比;漏损水量是指供水总量与有效供水量之差,等于管道及附属设施破损而造成的漏水量、失窃水量以及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供水总量为供水企业供出的经计量确定的全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是指企业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的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统计范围: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统计管网漏损率;特大型取用水户(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统计单位产品用水量;特大型取用水户(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统计主体:市和区水务局。

统计方法:1、管网漏损率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开展调查评价。2、单位产品用水量以特大型取用水户主要产品为对象进行测算,电力企业取单位发电水耗,化工企业取吨油水耗,钢铁企业取吨钢水耗和吨材水耗;考虑到本市电厂以调峰功能为主,需频繁起停,因此根据运行小时数与设计小时数比值确定折算系数后综合计算单位发电水耗。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各特大型取用水户根据企业主要工艺环节用水计量数据进行计算,电力企业采用发电机组补水率推算。

统计频率:每年一次。

A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定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统计范围:各郊区典型灌区。

统计主体:市和区水务局、市和区农委。

统计方法:按照水利部发布的《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要求,按照不同区域、种植类型、灌区条件等选择典型灌区,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使用流速仪来测量渠道过水量,以净灌溉用水量和年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作为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出典型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并以此加权平均推算出全市和各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统计频率:每年一次。

第六条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的监测和统计。

A5)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

指标定义:地表水水质目标达标率是指区地表水环境考核断面中达标断面占总断面数的比例。

统计范围: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

统计主体: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统计方法: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采样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和控制目标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准。

统计频次:每年一次。

A6)城镇污水处理率

指标定义: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实际污水量与城镇污水产生总量的比率。其中城镇污水实际处理量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量扣除地下水渗入量后的水量;城镇污水产生总量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出的污水,以及一般工业废污水等,即为城镇公共生活污水量、城镇居民生活污水量与工业废污水量的总和。

统计范围:各区城镇化地区。

统计主体: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统计方法: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用水量以自来水售水量计。2、城镇公共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城镇公共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用水量的公共供水部分按售水量计,其他用水量按实际取用水量计。3、工业废污水产生量一般应按用户排水量实测资料求得,但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通过典型调查估算。根据本市水资源核算体系研究,本市工业废污水产生量约为一般工业用水量的75%。用水量的公共供水部分按售水量计,其他用水量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工业用水不含火电工业冷却水量。4、地下水渗入量根据本市相关调查和研究结果,本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地下水渗入量按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水量的26%计,其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地下水渗入量按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水量的10%计。

统计频率:每年一次。

A7)河湖水面率

指标定义:河湖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内河道面积占该区域总面积的百分比。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汊等。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第二次上海市水资源普查统计口径,河道不包括水田、鱼塘,以及面积小于1亩(667平方米)且水深小于0.5米或面积小于1亩(667平方米)且硬质护底的人工水体等。

统计范围:各行政区。

统计主体:市水务局。

统计方法: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第二次上海市水资源普查河道数据,以及定期补充新增的河道面积为基准,利用全要素地形图和最新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等资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每年一次对各区河道面积和河湖水面率变化部分进行动态监测,并对河道面积变化达到3000平方米的河流和变化达到1亩(667平方米)的湖泊形成“一图一表”。通过比对确认河湖水面率的变化情况。

统计频率:每年一次。

第七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测统计考核指标数据由各区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负责填报,由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

在年度数据上报国家之前,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数据质量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八条各区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和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数据监测和统计数据库,并在人员配置和培训、设备购买和更新、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予以落实。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