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外地人口在京生育津贴报销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我和爱人均是燕郊户口,且在燕郊有住房并居住。工作地点在北京,社保都是北京的社保。想咨询我们这类情况无法办理北京居住证,北京计生办不给开外地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是否无法报销生育津贴吗?这种情况如何能报销?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
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您所述,女方在本市企业工作并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参照《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即“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同时提供本市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