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配偶买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本人现在无业,请问配偶买房,本人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若提取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处理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房后夫妇双方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方再提取,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主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以及本人身份证、联名卡等资料。
如果您的所属管理部是海淀管理部或西城管理部,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中心只受理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的县、市或省会城市购买的住房,户籍所在省份以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背面的签发地为准,在其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
北京地区缴存人,在津冀地区贷款购房不受此规定限制。
因信中所提供信息有限,本次只能给出原则上的回复意见,供您参考。
如您有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我中心客服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