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日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0-14 11:02:35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日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日照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

鲁政字〔2016〕228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请示》(日政呈〔2016〕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日照市及莒县、五莲县、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集中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对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法制办、省编办。

附件:1.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2.莒县、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3.东港区、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5.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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