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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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红十字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新疆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历史机遇期。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今后五年,全疆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巩固“中亚地区国家红十字会人道工作能力建设研修班暨重点研讨活动”成果,建立面向中亚地区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承担起国家对中亚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全疆红十字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93号)、《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20年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全疆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本规划由发展背景、“十三五”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十三五”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十三五”时期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目标、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加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等6部分组成。
第一节 发展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大力支持下,我区各级红十字会全面落实《中国红十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自治区红十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以“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宣传推动表彰、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三救三献”)等为核心的业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得到不断改善。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好红十字会重要作用。2013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93号)。全疆各地县结合当地实际,13个地州市、21个县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全疆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履职,募集救灾款物6954万元,参与舟曲泥石流、玉树、芦山、鲁甸、于田等地震灾害救援工作;组建供水和大众卫生应急救援队,成功承办2次西北5省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培训演练活动;分别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香港红十字会投资的方式建成乌鲁木齐2100平方米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南疆喀什地区红十字会1133平方米备灾救灾仓库、东疆吐鲁番市红十字会800平方米备灾救灾仓库。
——应急救护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思维,多渠道、多形式在高危行业和群众中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截止2014年底,培训师资1.2万余人(含8000所学校每学校一名应急救护师资),初级救护员40万余人,普级急救知识达120万人次。(见表1)
表1:2012年-2014年应急救护项目实施情况统计(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