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珠海港北顺岸公用干散货煤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6]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珠海港北顺岸公用干散货煤码头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珠港弘〔2016〕162号)及附送的《珠海港北顺岸公用干散货煤码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7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按照现场检查意见,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堆场喷淋系统、生产用水池溢流口、生活污水处理站与煤污水处理系统连接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补充开展了应急演练,于8月29日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临港工业区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北侧岸线上,主要新建1个10万吨级散货码头泊位(水工结构按15万吨级设计)、3个3千吨级和1个2千吨级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设计),码头岸线长度709米。码头主要运输货种为干散货煤,设计年吞吐能力为1500万吨。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通过3座引桥连接,码头平台宽35.5米,后方陆域总面积28.7万平方米,其中堆场面积24.7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9.1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55万元。
2007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21号)。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2013年12月建成,2014年3月开始试运营。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试运营期间,码头完成吞吐量共计767.71万吨,约占设计吞吐能力的51.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码头泊位由1个2万吨级、2个2千吨级变更为3个3千吨级、1个2千吨级泊位,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连接方式由直接连接变更为以3座引桥连接,码头堆场面积减少8.5%,码头设计吞吐能力由2000万吨/年减至1500万吨/年。
(二)堆场西侧未新建防风抑尘网,利用鑫和干散货码头已建15米高防风抑尘网,堆取方式由“堆取合一”变更为“堆取分开”,抑尘设施由“滤芯式除尘器”调整为“雾式干法除尘器”。因临港工业区排海管网未建成,雨天处理后的含煤污水由汇入临港工业区排海管网变更为汇入生产用水池储存回用。
(三)支航道和回旋水域工程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域疏浚、回填等水上施工时间避开了花鳗鲡洄游期,疏浚采用绞吸式和抓斗式工艺设备作业,设置了围堰、溢流口、排泥管线。支付了增殖放流补偿费用102万元,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和环境监理工作。
(二)工程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了一座容积2000立方米的集水池,一座处理能力400立方米/小时的煤污水处理站以及一座处理能力8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集水池中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入煤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船舶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三)工程在卸船机、斗轮机、皮带机、装车楼等装卸系统共配备了20台干雾抑尘装置,在堆场安装了162套洒水器,在堆场东面、北面安装了高度21米、长度354米和657米的防风抑尘网,在码头前沿布设了17处清洗栓,配备了1辆洒水车控制道路扬尘。
(四)船舶含油废水、船舶压载水委托珠海市龙善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机修废机油委托珠海精润石化有限公司处理,机油桶委托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码头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自行委托处理。
(五)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压缩机、油泵、水泵、装船机、卸船机和斗轮堆取料机安装了消声器。
(六)工程配备了围油栏等码头溢油事故应急物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了与高栏港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联动机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含煤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洗、消防标准要求。
(二)码头区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无组织排放的跟踪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