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使用辐照燃料组件替代二次中子源组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2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使用辐照燃料组件替代二次中子源组件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26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我局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使用辐照燃料组件替代二次中子源组件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及其补充所作的承诺进行装料,并落实如下核安全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入堆燃料组件的组件号、相关组件号及两者配插对应关系,保证堆芯装载正确。
二、提高前六组燃料组件装料期间的硼浓度手工取样分析频率,按每小时取样1次实施。
三、装料过程中监督硼表的硼浓度变化。如发现硼浓度降低50ppm,终止装料,并进行硼浓度手工取样分析。
四、装料过程中监督源量程计数。
五、若在装料过程中出现未预计的异常情况,如第一步在靠近源量程通道的堆芯位置装入辐照燃料组件后,源量程计数低于承诺的最小计数率要求,且在随后将第一组入堆组件换为更高燃耗的辐照燃料组件后,源量程计数仍不满足计数率要求时,应立即停止堆芯的装料过程,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9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