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6]16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背景,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方式
培训依托西尔云学苑(http://www.cei.net.cn)进行,采取参训人员网上自学、我部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闭卷)的培训方式。
三、培训和考试时间
西尔(CEI)云学苑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11月15日,考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1月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包括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文件、污染源环境监察、生态环境监察、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廉洁执法警示教育、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解读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统一组织报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参训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
(二)参训人员登录http://www.cei.net.cn/(西尔云学苑)注册账号后,在学习中心激活“选课卡”(2016年9月25日前我部将“选课卡”卡号和密码分配至各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分配给参训人员)。
(三)参训人员应在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共50学时)的学习,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未完成全部必修课程学习的(不足50学时),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课程安排及课时要求,见远程培训平台内部通知。
(二)培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或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西尔云学苑,避免发生学时作废等问题。
(三)参训人员免收培训费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 杨蕾 刘滨
电话:(010)66556451/66556473
联系人:西尔云学苑学习平台
电话:400-081-0101/(021)36535652
附件:培训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
培训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