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陕西—韩国贸易洽谈会”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9-27 09:41:2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陕西—韩国贸易洽谈会”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区)、西咸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与韩国经贸领域的交流与和合作,韩国贸易协会金正宽副会长拟于10月17日-21日率团访问我省,并于10月18日(星期二)9:00-16:30在西安市喜来登大酒店(西安市丰镐东路262号)2层宴会厅举办“陕西省—韩国贸易洽谈会”。

近年来,我省与韩国经贸合作不断深入,韩国已成为我省第三大合作伙伴。韩国商品大量进入陕西市场,受到广大消费者喜爱。此次来访的三十多家韩国企业主要涉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多个领域,产品类型对于年轻消费者、女士都具极强的吸引力。举办本次活动将为我省企业拓宽贸易渠道,加强与韩国企业合作,代理韩国产品搭建了良好平台。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重视此次活动,届时组织本市(区)外贸企业、商贸流通类企业前来参会,其中,西安市组织30家企业,宝鸡、咸阳、渭南、川市各组织10家,其余市(区)不限,并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参会企业名单。

联系人:梁庆

联系电话:029-63913907

附件:1.“陕西—韩国贸易洽谈会”报名回执表

2.韩国参会企业名单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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