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长寿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桃花河流域餐饮等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2 12:00:4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长寿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桃花河流域餐饮等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12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桃花河流域餐饮等

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15〕15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桃花河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长寿委发﹝2014﹞12号)精神,保护和改善桃花河流域范围内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场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桃花河流域餐饮、汽修、洗车三类行业环境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先行,优化布局

区商务局、区交委和区规划局共同做好城市餐饮、汽修、洗车三类行业的规划管理,务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

(一)在住宅楼、医疗机构住院部、学校教学楼等需要保持良好环境质量的敏感建筑物内,不得违规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餐饮、汽修、洗车经营活动。

(二)禁止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开办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

(三)在城市和场镇无排水管网处开办产生和排放污水的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污水污染。流域各街镇要按照场镇建设规划,加强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的管理,在完善场镇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的同时,引导三类行业规范发展。

二、分工合作,严格审批

(一)新设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区城市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街镇建设规划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餐饮、汽修、洗车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实行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审批公告制度和环保承诺制度,区工商部门按照商事制度改革及“先照后证”制度,对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区市政、交通、食药监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登记、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可以请申请企业做环保表态,要充分听取权力利害人的意见。

(四)餐饮、汽修(汽修一、二类企业)、洗车三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条例的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要求的水质、水量等排放污水。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区商务局:牵头做好城市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的规划管理,划定三类行业禁建区并进行公示;协助街镇合理引导三类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区环保局:依法办理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区工商局:依法对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区市政局:依法对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批,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并按规定发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加强对排污口设置以及企业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区交委:依法对汽车修理企业经营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并在审批时做好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处理设施宣传工作;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区食药监局:依法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并在审批时做好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处理设施宣传工作;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流域街镇:加强对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发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各相关部门和街镇要加强对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各相关部门和街镇要切实加强对餐饮、汽修、洗车三类企业的管理,桃花河污染整治攻坚指挥部要进一步强化督查考评,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审批部门服务不到位、行业部门执法不到位、街镇工作履职不到位,街镇、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由此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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