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永川区关于永川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3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永川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
低收费开放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6〕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区现有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潜力,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免费、低收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对公众开放,全力推进全民健身
近年来,群众体育健身热潮迅速兴起,体育场地设施不足与健身队伍壮大的矛盾日渐突出。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需求,我区已在各镇街建设综合健身广场,在村社建设农体工程、农村体育中心户,在城区广场、社区(小区)、居民集中点等公共场所安装了大量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永川体育中心、永川体育馆、永川游泳馆、镇综合健身广场、村级篮球场、体育中心户、健身路径点等已全部对外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大量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但大多供自己使用,对外开放的较少,这些设施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建设,资源属性属国有资产。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加快向公众开放的步伐,让公共体育资源为社会共享,以满足群众健身的需要。
二、开放范围、条件
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既可以增进交流,又可满足市民多种健身需求。各部门要将体育设施开放的时间、免费时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予以公示。
(一)政府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一般安排在每天6时至9时和18时至22时,节假日8时至22时。永川体育中心、永川体育馆、永川游泳馆、镇综合健身广场等大型政府公共体育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大型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开放的,应当事先告知,原则上每周开放不能少于三次。除免费开放时段外,可实行有偿服务。公共体育设施设立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要按照既让群众能接受,又让公共体育设施运转压力减轻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委托的经营者按市场行情确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低收费开放。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特点,制订场地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管理维护工作人员,提供开放的必要条件和合理的开放时间,原则上露天的公共体育设施都要开放。
(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的体育设施(指用于体育训练、竞赛、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应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不组织教学活动期间向社会开放;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对公民的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其他时段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四)区文化委将会同各部门对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开放管理情况等,不够开放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开放。各部门要尽快制订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规范开放的原则、保障条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使之有章可循,开放有序。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全民健身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护”原则,由所在地的镇街、村居或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作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切实履行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捐赠管理维护协议,对发现的健身场地和器材老化、损坏(损毁)要进行及时整治,对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体育器材及时进行修复,对老化或损坏的不能修复的体育器材及时采取更换等相关保护措施,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区文化委要做好全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数据库,制定全民健身设施具体的管理规范,对在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新建设安装的器材进行检查验收,以公示牌形式明确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区教委要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要指导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纳入城区市政管理内容;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要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整治中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区质监局要配合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将纳入镇街、各单位的体育工作规划并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计分,区文化委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技术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公共体育设施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体育设施的管护、维修、更新费用开支,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和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积极探索参加健身活动的市民办理健身卡参加健身锻炼,创新服务模式。
(三)各部门的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对外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体育健身器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保持体育健身设施完好;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相关要求
(一)进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健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各开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场地开放单位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二)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者不能相互兼职。
(三)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绿化,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借体育健身为名进行非法活动。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要体现市民精神文明风貌,遵守有关规定,爱护体育设施,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和指挥。损坏设施、器材和公物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永规文〔2016〕030—区府办024)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