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县关于加强百里竹海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18 16:33:09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梁平县关于加强百里竹海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9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93号

梁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百里竹海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梁平府告〔2016〕7号

为进一步加强百里竹海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授权百里竹海(重庆)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管理和开发建设,涉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景区保护范围内的资源保护。

二、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景点建设、核心景区的民房建设、道路建设应当征得百里竹海(重庆)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同意后,按照职能职责由相关乡镇或部门办理。

三、禁止在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从事以下活动:

(一)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搭乱建;

(二)开山炸石、采矿、采砂石;

(三)倾倒垃圾及固体废弃物;

(四)随意变动、侵占、修缮、拆除古迹文物等;

(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区域内突击栽种各类林木。

(六)违反规划侵占土地施工建设。

(七)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等其它损坏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资源的行为。

四、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范围内采矿许可证等有损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资源的行政许可;已经取得有损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资源行政许可的企业和单位,在该行政许可到期后,不得再继续实施相关行为。

五、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改建和扩建;未经审批已经在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依法接受处理;与景区建设有冲突的农房、建构筑物、坟墓应当分期分批迁移。

六、有关职能部门及纳入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范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户籍管理,不得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及分户。

七、有关职能部门及纳入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保护范围的乡镇及村均应按照本通告执行(名单详见附件),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要主动承担起保护和管理责任,凡发现破坏景区(含缓冲保护区)生态资源的行为应主动举报(举报电话:023-53888113)。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涉及乡镇及村

梁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百里竹海景区(含缓冲保护区)涉及乡镇及村

新盛镇:银新村

龙门镇:花庙村

虎城镇:大荣村

龙胜乡:三和村

竹山镇:竹丰村、猎神村、大塘村、正和村、邵沟村、竹山镇街道社区、正直村

明达镇:新益村

礼让镇:凤凰村、玉石村、河川村

聚奎镇:海峰村

屏锦镇:竹海村、天生村、明月村、龙溪村、新桥社区、七桥村

竹海林场:原煤沟管护站、天生桥管护站、大垭口管护站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