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本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儿护联办〔201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儿护联办〔2016〕2号
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已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本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加强本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民政局
督促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切实承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区县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做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依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三、市发展改革委
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政策制定和设施建设。
四、市综治办
督促指导各区县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五、市高法院
指导区县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为开展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六、市检察院
指导本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和深挖各类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追究严重失职监护人及其他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加大对相关案件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加强检察环节对涉罪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挽救和对被害留守儿童的保护救助,推动完善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强化对留守儿童特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和执法规范,为开展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七、市农委
督促指导区县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八、市网信办
指导本市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九、市教委
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寄宿制学校加强管理,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十、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做好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十一、市司法局
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十二、市财政局
指导区县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区县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国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准入条件的来沪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以单位租赁房为主,解决他们在沪期间阶段性居住问题。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在建筑工地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法治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外来务工父母要与留守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十五、市卫生计生委
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协助做好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区县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六、市地税局
指导区县地税部门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十七、市政府新闻办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关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责任,重视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审慎报道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八、市统计局
指导区县统计部门将留守儿童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
十九、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做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开展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法制支持和保障。
二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二十一、市总工会
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品牌活动,帮助来沪务工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二、团市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三、市妇联
依托妇女之家、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等妇女儿童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情感抚慰、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四、市残联
组织开展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助器具适配等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