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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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庄智贤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员
序号 | 相关责任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和职务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隐匿7-14位号码) | 严重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 公布期限(起止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编号 |
1 | 庄智贤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庄原烧鸡公火锅店业主 | 男 | 350623********3017 | 在制作的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供应给消费者。 | 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五年(2016.2.16-2021.2.15) |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案处字〔2015〕第2320155480号。 |
附: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一、庄智贤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9月8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绿苑南路32、34、36及18弄13号的安亭镇庄原烧鸡公火锅店(业主:庄智贤)待用火锅底料进行监督抽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底料中检测出罂粟碱、吗啡和那可丁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卫生部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经调查,庄智贤在上述地址经营安亭镇庄原烧鸡公火锅店,用多种调味料自行炒制加工火锅底料销售给顾客食用。2016年2月16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智贤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及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庄智贤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