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环保局关于上海市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工作调整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环保防〔2016〕2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环保防〔2016〕2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将该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网上更新公布,各申请单位可通过登录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查看,并下载申请材料相关电子表格。
关于跨省市转移申请资料,原则上按本市要求的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根据办理流程提交窗口。接受省市环保部门有其他资料要求的,可在上海申请资料后补充。
资料调整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