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8-29 09:40:14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

文件编号:2016年第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6年第11号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上半年度对本市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701件。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情况予以公告(见附表)。各抽样单位已对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表: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编号标示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标示委托方(经销商、监制、出品等)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检验依据检测单位备注
1丝碧澳妮滋润轻盈露120mlBLC0515广州欧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广州柏俐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美博佳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甲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文峰防晒霜40ml/盒20150914上海文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制)上海文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区洁峰美容美发店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泽颜蝴蝶兰抗皱面膜25g*5片LS2855/丽鑫生技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樱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产品系假冒
4痘根尽除痘净根膏霜1g/袋//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胡东恩(个体经营户)氧氟沙星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产品系假冒

小贴士:

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有积累的作用,即使少量甲醇也能引起慢性中毒,皮肤经常接触少量甲醇液体可引起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限用物质(2000mg/kg)。

霉菌和酵母菌属于微生物,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氧氟沙星属于抗生素类物质。长期使用添加抗生素的化妆品,容易导致抗生素滥用、耐药,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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