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水务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水务(海洋)〔2016〕10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海洋)〔2016〕10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8月8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0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沪编〔2016〕134号),现制定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组织局党务、政务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部门和局属单位工作;组织协调领导调研和重要会务安排,以及对外联络工作;
(二)负责局机要通讯、公文管理、保密工作,承担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局文秘、信息、重要文稿起草;
(四)负责局的督促检查工作,督办上级交办和局党政决策的重要事项;
(五)负责局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抓总职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应用管理和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的监管,以及局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工作;
(八)负责局外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信访接待,协调信访办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公务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指导局系统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史志、年鉴和局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室
(一)组织拟订局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局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建设项目和经济责任等审计;
(三)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水务、海洋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制订、上报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海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办上级机关指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起草事宜;
(三)负责编制局规范性文件修订、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水务、海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本市水行政、海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水务、海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
(六)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管辖范围内重大水行政、海洋行政案件的查处;归口管理部门间、区县间海洋、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负责水务、海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九)归口管理局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政策研究工作计划,并负责课题立项、协调推进和成果评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宣传处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
(二)负责水务、海洋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局新闻发布、社会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策划全市性水务、海洋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局重要影像的拍摄和制作工作;承担《中国水利报》上海记者站工作;
(四)负责热线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上海水务、海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水务、海洋文化建设;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
(一)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负责局系统机构、职能、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事业单位做好人员招录、干部调配、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工资管理,会同财务部门做好局机关工资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绩效工资和疗休养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归口管理表彰奖励工作;
(七)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承担本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日常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本市水务、海洋系统人才开发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以及局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工作;
(十一)负责局管干部档案管理,推进局系统干部管理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局系统党员、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以及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护照(通行证)集中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规划处
(一)组织编制、协调和申报全市性水务、海洋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专业规划;
(二)负责流域规划(上海地区)的有关协调及各类水务、海洋规划实施的协调;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务、海洋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区(县)水务、海洋规划管理;组织水务、海洋专业规划审查,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四)组织开展水务、海洋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储备;
(五)负责本市河湖水面率规划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负责填堵河道和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建设计划的审批;
(六)组织制订水务、海洋专业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年度计划并推进实施;
(七)负责与本市规划部门以及其他对口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地区发展中与水务、海洋规划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信息处
(一)负责局系统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水务、海洋科技、信息化规划及管理办法,制定局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计划;
(二)负责局管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以及局属单位科研项目计划的审核,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进实施及科技成果的验收、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
(三)负责水务、海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水务、海洋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水务、海洋科技交流合作,以及海洋科学涉外研究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务、海洋科技情报工作;
(六)负责水务、海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化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知识产权、科普和计量工作;
(七)承担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口联系上海市水利学会;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一)根据本市水务、海洋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市水务、海洋事业资金和各类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落实,并对有关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滩涂造地项目、城市维护项目的项建书、工可阶段以及审价决算阶段的评估、审核;负责财政专项类工可的审核、评估;负责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监督管理(项目概算执行的监管、投资额调整的审批或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审批及概预算调整、预备费动用(投资估算额内)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或申报等工作;
(四)负责局系统预算管理,组织编制局、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费征收、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情况;承担局机关部门预算、行政财务工作;
(六)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改革,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和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水务、海洋有关投资、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政策意见并协调落实;
(八)负责本市水务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供排水行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本市水务、海洋统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海洋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或方案;承担本市海洋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建设管理处
(一)组织拟定本市水务工程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级立项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专项除外)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预备费使用的审批或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水务工程投资计划调整和竣工决算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市级立项的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监督落实,承担局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市级立项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投资项目验收和工程设施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立项的供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配合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水利水电施工、建设监理、检测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水利稽察工作,承担局水利工程稽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重大(实事)工程立功竞赛、市平安工地的申报受理;协同局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重大(实事)工程立功竞赛、市平安工地的部署检查和评比工作;承担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负责本市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本市地下水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和回灌量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本市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
(四)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审查区域性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市供水行业水量、水质、水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年度用水计划编制,组织拟定本市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协同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参与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本市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的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污水纳管工作;指导协调本市江河湖库和污水厂网的水量、水质的监测工作;
(八)负责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水环境保护和污水治理工作;拟定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污水处理运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停役检修、污水输送设施放泄(污水直接排放江河)的审批工作;
(九)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污水等水资源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滩涂海塘处
(一)负责本市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滩涂造地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滩涂圈围工程竣工验收、滩涂使用费征收工作;
(三)负责本市海塘管理和公用岸段海塘使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海塘运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海塘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四)组织指导本市滩涂资源勘测、砂源勘查、海塘调查等基础工作;
(五)负责本市长江口开发整治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组织编制长江河道上海段采砂规划实施方案;
(六)协同本市有关部门开展滩涂圈围土地、海塘土地确权工作;
(七)参与起草、修订本市滩涂、采砂、海塘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本市海塘运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定额编制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海域海岛管理处
(一)参与编制本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等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市海域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市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监督管理,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以及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底电缆、管道审批和监督管理,调解处理海域使用权争议;
(五)负责本市海岸线和区(县)际海域行政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际海域行政界线的勘定及管理工作;
(六)指导本市海域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海籍调查、权属登记和海域海岛使用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发布本市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海洋环境保护处
(一)负责本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编制本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量总量控制制度;拟订海洋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市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视和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年报和公报;
(三)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倾废的行政许可审批;组织实施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倒区环境影响跟踪监视、监测和评估工作;
(四)组织海洋生态红线选划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选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指导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和建设工作,组织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
(五)负责拟定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视监测预案,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监测与评估;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海洋污染突发事件;
(六)参与编制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与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防汛和安全监督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本市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三)承担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区县防汛机构能力建设;
(四)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防汛信息,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市应急响应行动;
(五)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七)组织指导重要公共设施防汛专项论证和旱涝灾害影响评价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市水务、海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市水务、海洋突发事件处置及监督、指导、协调;
(九)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综合检查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国防动员和双拥工作、国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承担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市重要水务设施的管理、调度运行和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划界、确权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水务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本市水务设施管理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重要水务设施的占用、变更、废弃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承办市防汛指挥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
(一)负责本市农村水利工作,参与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可的审核,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指导郊区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以及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及公告等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订本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五)指导本市水务行业绿化工作和水利风景区管理;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农村防汛排涝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工会
(一)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局系统工会工作;
(二)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职工文体活动等;
(三)组织协调局系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四)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权益;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局系统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局系统工会经费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七)负责局退管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一)负责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福利工作,以及局机关献血、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五)协同做好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八)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团委
(一)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组织指导局系统团组织建设及青年工作;
(二)负责局系统团员青年的思想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团员青年学习党团知识,广泛开展教育;
(三)指导局系统团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团籍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优入党以及青年人才的培养举荐工作;
(四)负责共青团条线的各类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宣传工作;
(五)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