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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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恳请落实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燃煤上网标杆电价的报告》(神华福能经〔2016〕7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含税上网电价按照我省同期不含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2015年11月16日起,按照我省同期含环保电价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