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8-01 11:31:2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的《关于我校2016年“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闽商专综字〔2016〕16号)收悉。鉴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合作,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教材和师资力量实施教育教学,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合作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合作办学的工业工程技术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收费期限到期前2个月,应按规定重新报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1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