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考技能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8-01 10:55:49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考技能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高考技能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6〕4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6〕1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继续执行每生90元(含报名费)的收费标准。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生90元(含报名费),参加复试的,复试费为每生40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上站检查每人次500元,复检每人次30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 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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