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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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8-01 10:55:45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煤人教〔2016〕37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现将《山东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6年5月10日

山东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部门(以下简称“考核部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依法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科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属煤炭企业协助省煤炭局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科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第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煤矿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考核部门提交任职文件及考核申请表。考核部门收到考核申请6个月内组织考核。

第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面试两部分,按照先考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面试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第六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省煤炭局审核确定的考试点进行。

第七条 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考核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试点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第八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试卷从全国统一题库中随机生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九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管理能力面试。

第十条 考核部门分级建立面试专家信息库,信息库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3.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面试前,考核部门根据需要从面试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出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负责面试人员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面试试题由面试专家按照面试人员从事岗位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三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专家根据面试人员答辩情况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第十四条 省煤炭局定期公布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5月31日。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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