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防汛办关于开展2016年防汛督察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汛办〔2016〕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汛办〔2016〕52号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防汛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防汛督察实施细则(试行)》(沪汛部〔2016〕1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开展防汛督察工作的安排和2016年防汛督察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防汛工作水平,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运用督察方式,推进“依法防汛、科学防汛、社会防汛、精准防汛、智慧防汛”,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围绕防汛组织能力建设、预案制定、隐患整改、队伍组建、物资储备、信息报送等方面开展例行督察,以达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
(二)围绕防汛工程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督察,达到进度推进、质量控制、规范建设,充分发挥防汛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
(三)围绕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应急事件值守、预防和处置进行应急督察,以达到准备充分、响应及时、处置有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三、督察内容
(一)防汛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二)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防汛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
(四)防御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采取的应急调度决策指令执行情况;
(六)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造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人员伤亡情况;
(七)防汛专项工作情况,如防汛准备工作,防汛工程体系推进,防汛组织体系、防汛预案体系、防汛救援体系、防汛信息保障体系、防汛指挥体系建设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四、督察计划
(一)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长宁区防汛办进行防汛例行督察;
(二)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部分区或单位部门处置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情况进行应急督察;
(三)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大定海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工程效果和社会效益进行专项督察;
(四)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五、督察方式和督察报告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防汛督察工作。
市防汛督察专员会同市防汛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单位组成防汛督察组,采取书面、约谈或现场督察的方式。需要技术论证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单位开展技术论证。
督察组工作完成后形成防汛督察报告,报市防汛指挥部。
督察整改工作按《细则》要求执行。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上海市防汛督察告知书
根据《上海市防汛督察实施细则(试行)》(沪汛部〔2016〕12号),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委派督察专员(姓名)等一行人对(单位名称)自20年月日起开展防汛工作督察。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防汛督察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防汛责任人名单;
2、本年度的防汛预案,包括抢险队伍组建和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3、防汛值班制度及值班记录;
4、防御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的预案执行情况(准备工作,包括培训、演练、设施养护等);
5、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包括视频开启、信息“三报”、抢险队伍和泵车等防汛物资调运情况);
6、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人员伤亡情况;
7、工作简报、工作专报;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3
上海市防汛督察整改意见书
:
根据《上海市防汛督察实施细则(试行)》(沪汛部〔2016〕12号),上海市防汛指挥部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组织防汛督察组对你(区□、单位□、部门□)进行了防汛(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督察整改意见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二、整改时间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 年 月 日
本意见书一式三份:督察部门、督察对象、督察对象上级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