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长江中下游粳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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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
《关于报送“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粳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校基发〔2015〕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南京农业大学承担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粳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32平方米实验室的供电、监控等,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速冷冻离心机、超低温冰箱及冷存管理系统、流动分析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植物生理生态监测系统、植物荧光成像仪、全自动定氮仪、植物光合测定仪、动物行为观察记录系统、红外成像光谱仪、全自动电泳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荧光定量PCR仪各1台(套)。总投资8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高水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学科群在水稻特异种质创新、水稻产量与品质形成机理、水稻环境生物学、水稻重要性状与基因鉴定等领域的研究能力,每年精准表型鉴定种质资源1500份,创新种质25份,定位重要基因5-10个,阐述1-2个功能基因的作用机制。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学科群及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请据此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继续深化工艺流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经你校审核后于2月29日前报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要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不得将楼堂馆所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请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在农业建设项目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填报项目初步设计和建设进度等信息。
附件:农业部长江中下游粳稻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表
农业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