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安监办〔2016〕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安监办〔2016〕52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6月13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7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促进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
一、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本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继续做好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依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行政许可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等。按要求完成2015年全年产生并仍生效的行政许可信息的记录归集、公示共享。(危险化学品管理处、宣传培训处、规划科技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应急管理处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供服务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规划科技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二)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在全面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并通过局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建设,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推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行政处罚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按要求完成2015年全年产生并仍生效的行政处罚信息的记录归集、公示共享。监督、指导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执法监察处负责,办公室、规划科技处配合)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有效应对。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处置措施等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推动区县按照规定公开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应急管理处、事故调查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明确公示要求、内容和操作流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强化协同监管,实现信息归集共享。(规划科技处负责,办公室配合)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确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数据标准和格式。(政策法规处负责,规划科技处、宣传培训处、执法监察处、危险化学品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等配合)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政府、事业和征信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与联动惩戒。(危险化学品管理处、规划科技处负责)做好监督性监测,完善公告制度,定期形成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报告或通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负责)全面完成局信息化系统编目任务,基本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建成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增量先行,重点推进监管服务职能强、企业及公众关注度高、公共数据资源积累丰富的业务数据资源开放,扩大实时、动态开放的比例,提升数据资源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探索研究数据服务网长效运营管理模式,引导和激励各类主体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创新产品和服务。(规划科技处负责,办公室配合)
(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结合工作进展,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办公室负责)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规划科技处负责)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特种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宣传培训处负责,安科所配合)及时公开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驻局纪检组负责)局属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科所负责)
(六)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推进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以及局年度重点工作要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审计整改结果,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配合)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明确工作标准,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充分运用相关机制,确保对敏感信息、热点和难点等信息的公开申请予以准确答复。(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配合)
(八)强化依申请公开分析和改进。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强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加强倾向性问题研究分析,梳理分析典型案例,加强跟踪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配合)
三、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九)加强组织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局长办公会议年内要专门听取一次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组织人事处负责,办公室配合)加强检查指导,优化考核评估,指导、督促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妥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办公室负责)健全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处室考核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组织人事处负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告知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公开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主阵地建设,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改版的基础上,优化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等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检索便利性,切实体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权威性和及时性。发挥局政务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的特色优势,建立互动、方便、及时的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负责,各处室配合)加强局政府网站与公众互动的功能,认真做好网站在线咨询、问答,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策法规处负责,各处室配合)发挥新闻宣传工作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渠道作用,强化定期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事故警示等制度,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宣传培训处负责,各处室配合)探索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媒体信息联动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经过严格审核,统一组织发布。(办公室、宣传培训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十一)加强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凡在局协同办公系统报批的公文必须明确公开属性;拟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各处室拟稿人初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情形。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按照保密有关规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加强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十二)加强解读和回应。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加强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实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探索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局领导带头宣讲政策工作机制。围绕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重大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采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后舆情的收集、评估、研判和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对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等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培训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办公室、宣传培训处负责,各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