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尼伯特”台风公路修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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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造价站: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尼伯特”台风灾后重建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2号),确保按目标完成“尼伯特”台风公路灾毁修复重建各项任务,尽快恢复路况,实现路网通畅和提升防灾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尼伯特”台风公路修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方案,请认真执行。 一、组织力量尽快核实灾情。各地要以7月25日完成核灾工作为时限,抓紧开展灾情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建库。 (一)工作要求。重点摸清水毁点所处的位置、路线、桩号等基础数据,查实水毁类型和损失,初步拟定修复方式,为下阶段修复设计工作提供依据。各单位在开展核灾工作中,应实事求是,确保真实反映受毁状况。 (二)工作组织。 1、专养公路:以县为单位开展,由县公路分局具体负责、并登记造册(每处灾毁点拍摄不少于2张注明时间、桩号现场照片留存),设区市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公路局全省汇总。 2、群养公路:以乡镇(或管养区域)为单位开展,由乡镇具体负责、并登记造册(每处灾毁点拍摄不少于2张注明时间、桩号现场照片留存),县(区)交通局审核汇总,设区市交通局(委)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3、省公路局组织核灾小组对各地核灾结果进行抽查。 以上核灾情况的登记造册统一按附件格式要求汇总。 二、分类推进加快修复设计。各地要以一般灾毁点8月5日完成、重大灾毁工程8月15日完成为时限,能快则快,抓紧开展修复设计工作,提升防灾能力。 (一)工作要求。修复方案确定及设计中应认真研究分析水毁原因、机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有效:1、严重水毁路段、桥涵构造物损毁、地质复杂路段、高边坡路段要强化技术论证,并适当提高防灾设计标准。2、对频繁出现灾毁或地质灾害重点路段,要比选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确定方案。 (二)工作组织。 1、一般灾毁点 专养公路:由设区市公路局统筹组织技术人员直接简易设计、并一揽子审查。 群养公路:由县(区)交通局组织技术人员直接简易设计、并分批次一揽子审查,报设区市交通局(委)备案。设区市交通局(委)可跨县调配技术力量协助。 2、重大灾毁工程 专养公路:由设区市公路局直接委托具备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组织审查后,报设区市交通局(委)及省公路局备案。 群养公路。公路统计路线上的灾毁重建桥梁,由县(区)交通局委托省交通设计院设计(钻探、旧桥利用鉴定检测等外业工作应按要求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后提交设计单位);其余重大灾毁工程由县(区)交通局委托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县(区)交通局根据设计工作进展,分批次组织审查后,报设区市交通局(委)备案后,由设区市交通局汇总上报省公路局。 3、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由福州市公路局直接委托省交通设计院设计,报福州市交通委审查批复(施工图预算同时送省交通造价站审查)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以上修复设计情况按附件格式汇总。 三、落实责任推进征迁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征迁落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修复重建遇到征迁问题,加快征迁进度。 市、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征迁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落实,对于工作滞后或存在问题影响施工进度的,一般灾毁点由县(区)交通局或地方公路部门跟踪落实、报备设区市交通局(委)汇总;重大灾毁工程由设区市交通局(委)跟踪落实,报备省公路局汇总。 四、简化程序抓紧推进施工。各地要以《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时限,按照抢险救灾工程抓紧确定修复重建工程施工、监理队伍,确保按期完工。 (一)工作要求。抓紧择优确定施工、监理队伍,并倒排工期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推进工程尽快完工。工程实施中要督促派驻能力强、业务精的班组,上足劳力、施工机械和物资材料,加快推进步伐。 所选定参与工程实施的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履约不到位、工程管理混乱、工期拖延的,将给予通报,按信用考核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2016年度信用考核不能评为AA级、A级。 (二)工作组织。 1、一般灾毁点 专养公路:按养护工程由县公路分局直接组织施工,并组织监理小组加强工程管理。 群养公路:按养护工程以“县、乡、村道”分级管理组织体系,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县(区)交通局统一组织监理小组加强工程管理。 2、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 专养公路:由设区市公路局在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中随机确定。 群养公路:由县(区)交通局在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中随机确定。 (三)合同包(段)划分要求。 各地在组织修复重建中,应将本辖区灾毁修复工程整合形成合同包,并尽量扩大合同包规模:施工合同段,群养公路以乡镇为单位可单个乡镇独立打包,或根据工程量多个乡镇整合打包;专养公路全市统筹进行合同段划分。监理合同段,群养公路以县为单位进行打包,或根据工程量多个县整合打包;专养公路全市统筹进行合同段划分。合同段应尽量形成规模,以引导专业能力强的大队伍、大单位参与重建,提升实施水平。 五、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在灾毁修复重建中大力推行标准化,有效加快施工进度,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一)设计标准化。桥涵设计应尽量统一结构型式、统一跨径、统一墩台类型,便于施工和日后养护;农村公路涵洞根据涵位地形、地质、地貌及汇水情况,在满足泄洪的情况下,可选用圆管涵、盖板涵等结构型式;临水等易受冲刷路段支挡结构物尽可能采用片石砼结构。 (二)施工标准化。鼓励梁片、圆管涵及小构件集中预制,砼集中拌和生产、统一配送。 六、加大投入确保顺利实施。各级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福建省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规定落实重建资金,加大实施投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一)省级资金。按照规定的省级补助标准,在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后,先行预拨付40%省级补助、投资完成过半再拨付30%省级补助,工程验收后兑现剩余部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由省公路局组织提出,报省厅审定下达。 (二)地方资金。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修复重建配套资金,积极争取救灾专项资金用于公路水毁修复。鼓励、引导乡(镇)、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为农村公路水毁修复捐资投劳。 七、分级负责强化行业管理。各地交通公路部门要把灾后修复重建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发挥优势,积极作为,主动介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期完工。 省公路局具体负责普通公路修复重建工程的检查、督促和协调;省高速公路公司牵头各运营路段公司具体实施高速公路灾毁修复;省厅适时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一)要切实加强工期管控。各地交通部门要督促实施单位倒计时安排修复施工工期,落实各工序节点进度,加强修复工程日常进度管理。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建立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度周报告制度,每周定期公布进展情况,每月汇总报省厅。 (二)要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行政府监督下的“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单位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采取分类、分级方式实施质量监督:一般水毁点及水毁中小桥修复,由县(区)交通局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委)加强指导;水毁大桥桥梁重建工程、大中型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由设区市交通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 (三)要切实加强实施推进督促。各地交通公路部门要强化修复重建工程的指导协调和调度督促,定期组织技术干部深入现场,指导、监督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灾后修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实施。 八、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抓紧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设区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挂帅,县(区)政府成立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县(区)两级公路水毁抢修重建组织领导机构。要依托县(区)交通局设置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抢修重建工作。重灾乡镇要成立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总负责的农村公路抢修重建办事机构,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附件:“尼伯特”台风公路灾毁点核灾及修复设计明细表(格式)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