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融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7-25 15:45:3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融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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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集团(控股)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 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 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83号),调动我省各级经信系统力量,合力推进产融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机制 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工作方案》(见附件1),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经信部门参照制定包含内部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的细化工作方案并报送我委,按细化方案立即在辖区内开展产融对接工作。 二、定期征集报送 我委按照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制定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表(见附件2、3),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集团(控股)公司按照统一格式,结合日常工作组织企业填报,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融资需求信息库),于每季度初10日前汇总填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企业填报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表一并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后形成我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清单(融资需求信息库),并发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商请协调、跟踪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合作。其中,需由省级层面重点协调的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由设区市经信部门、省集团(控股)公司填报《需省级协调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汇总表》(见附件5),于每季度初10日前一并报送我委;个别急需省级协调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可随时专报我委。上述表格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报送一份。 三、征集首批需求 为加快产融合作工作进度,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集团(控股)公司征集所属企业首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填报上述各项表格后,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委。我委汇总后将立即开展产融对接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集团(控股)公司要将推进产融合作作为引导企业投资、推动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并在相关政策引导、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大力支持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项目开展。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经信部门和辖内各工业园区,我委将适时跟踪、通报各设区市落实产融合作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黄庆生,0591-87844304 苏励凯,0591-87551063 传 真:0591-87833147 邮 箱:zxqyc@fjetc.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工作方案 2.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表 3.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表 4.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汇总表 5.需省级协调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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