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救发〔2016〕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救发〔2016〕40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指导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困难对象防暑降温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2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