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度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民老工发〔2016〕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民老工发〔2016〕18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本市老年活动室规范运作,提升服务品质,市民政局(老龄办)决定对全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继续开展“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的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对全市2015年底以前建成并运行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评估,拟对其中2900家进行“奖补”。各区县“奖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对2900家获得“奖补”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经费,其中:第一档,占总数10%左右,计300家,奖励标准10000元;第二档,占总数20%左右,计600家,奖励标准5000元;第三档,占总数70%左右,计2000家,奖励标准3000元。
二、“奖补”资金适用范围
市级“奖补”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奖补”经费主要可用于如下范围:
1.日常维修和更新改造;
2.添置零星设备和器材;
3.购置涉老的图书、报刊和杂志;
4.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的开支;
5.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事项。
三、“奖补”资金账务管理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收支应单列记账,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今年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在2017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
2.使用“奖补”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作登记卡。
3.使用“奖补”资金进行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4.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应及时下拨到各街道乡镇,并指导其做好账务管理,严禁出现“奖补”资金呆账、挪用或乱用现象。
四、评估工作
全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组织实施。市老发中心根据《开展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的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运作。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奖补”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根据要求认真开展初评工作,规范操作;要及时向市民政局(老龄办)和市老发中心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评估经费与“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并且合理合规使用。
附件:1.各区县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2.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各区县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各区县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配额一览表
序号 | 区县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合计 | 备注 |
1 | 黄浦区 | 4 | 8 | 25 | 37 | |
2 | 徐汇区 | 14 | 30 | 93 | 137 | |
3 | 长宁区 | 11 | 22 | 77 | 110 | |
4 | 静安区 | 14 | 30 | 94 | 138 | |
5 | 普陀区 | 12 | 24 | 84 | 120 | |
6 | 虹口区 | 11 | 22 | 75 | 108 | |
7 | 杨浦区 | 15 | 30 | 104 | 149 | |
8 | 闵行区 | 30 | 60 | 202 | 292 | |
9 | 嘉定区 | 19 | 36 | 120 | 175 | |
10 | 宝山区 | 25 | 50 | 162 | 237 | |
11 | 浦东新区 | 58 | 112 | 380 | 550 | |
12 | 奉贤区 | 16 | 32 | 104 | 152 | |
13 | 松江区 | 19 | 40 | 130 | 189 | |
14 | 金山区 | 16 | 32 | 106 | 154 | |
15 | 青浦区 | 16 | 32 | 108 | 156 | |
16 | 崇明县 | 20 | 40 | 136 | 196 | |
合计 | 300 | 600 | 2000 | 2900 |
附件2
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工作方案
为使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办)对本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以奖代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办)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组织对全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市老发中心现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16个区县范围内,2015年底以前建成并正式运行的所有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二、评估标准
根据《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附件1)的要求,主要对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业务成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流程和办法
(一)初评
评估主体: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评估方式: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成立初评小组,对本辖区内每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照《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开展初评打分并进行排序。
评估要求:各区县根据排序结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辖区内第三档以上的老年活动室名单,并认真填写《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时上报市老发中心。
(二)复评
评估主体:市老发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老年志愿者开展复评工作。
评估方式:复评小组对各区县初评名单中的全部第一档次和部分(分数排序前50%)第二档次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对参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排序。
评估要求:每个活动室的复评工作要求由3名评估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评估,按照《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进行打分并形成最终复评结果,由活动室所在居委会或相关社会组织签名(盖章)确认。复评小组根据每个区县的复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形成《复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
(三)公示
公示主体:市老发中心。
公示方式:市老发中心将各区县上报的复评后的三档老年活动室名单在“上海老龄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要求:市老发中心及时处理公示期的异议,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形成初步奖补名单。
(四)审定
评估主体:由市民政局(老龄办)分管领导牵头,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处和市老发中心负责人组成审定小组。
审定方式:审定小组对市老发中心的初步奖补名单进行审定确认。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月下旬市老龄办部署工作
2016年7月25日前各区县初评、上报初评结果
2016年7月底市老发中心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
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复评
2016年9月公示名单,审定、确定奖补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瑞华周奕君
联系电话:63699606×311(fax)63699606×313
电子邮箱:syfzk01@163.com
通讯地址: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
附件:1.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
2.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3.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2-附件1
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评估表(2015年修订1版)
被评估活动室名称: 评估时间: 编号:
评估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先决条件 | 先决条件 | 被评估活动室,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次评估资格:①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②存在赌博现象;③活动室场地被挪用、侵占;④本评估周期内有未进行处理的投诉。 | 存在任何一项问题,取消当期评估资格。 | 如果存在以上情况的,所在居委会必须在评估表格上签名盖章。 | ||
基础条件(25分) | 使用面积(2分) | 选址方便社区老年人,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 面积不足不得分。 | 2 | ||
环境状况(2分) | 活动室内环境整洁宽敞,物品摆放整齐,绿化布置美观;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 一项不足扣1分。 | 2 | |||
标识说明(2分) | 在显著位置悬挂老年活动室名称牌匾和福彩公益金资助标牌;室内标示清晰、易见,并配以文字和简单易懂的示意图。 | 无标识或标识损坏、内容难以辨识的均不得分。 | 2 | |||
服务功能(4分) | 设有文体活动、娱乐休闲、情绪疏导、老年教育、纠纷调解、政策法律咨询、为老便民服务,以及具有一定特色的其他类为老活动;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服务的设置与调整,不擅自增减活动、服务功能。 | 应设置活动、服务项目5类以上。不满5类,少1类扣1分,少于2项不得分;擅自增减未经报批的服务,每1项扣2分。 | 4 | |||
基本设备(5分) | 活动室配备电视机、家庭影院、空调、轮椅等基本设备,所有设备使用正常。 | 不配备空调不得分;其他设备一项不足扣1分。 | 3 | |||
设有老年教育办学点,能容纳20位以上学员;并备桌、椅、黑板等设施。 | 一项不足扣1分,设施中有一件损坏的扣0.5分。 | 2 | ||||
书刊配备(2分) | 活动室配备的图书数量不少于300册,且做好图书的添置工作;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5册。订阅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含《上海老年报》、《中国社会导刊——中国老龄》) | 一项不足扣1分,添置图书未达标的扣0.5分。如为街镇文化中心配送的流动图书点,不考核新书添置。 | 2 | |||
无障碍设施(2分) | 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卫生间内装有呼叫铃。 | 无障碍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有一处扣0.5分,最多扣1分;卫生间内无呼叫铃的扣1分。 | 2 | |||
安全设备(6分) | 配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有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并能正常使用。 | 一项不足扣1分。 | 2 | |||
消防通道平整、畅通,无堆物;通道门口不停放车辆。 | 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扣1分,消防通道堆物或阻塞不得分。 | 2 | ||||
平台、栏杆、走道、楼梯照明设施良好。 | 一处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 1 | ||||
台阶、坡道、转弯处设置明显标志。 | 一项不足扣0.5分。 | 1 | ||||
运行管理(30分) | 基础运营(6分) | 坚持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原则;不随意变更老年活动室非营利性质。 | 有一项得1分。 | 2 | ||
坚持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 | 工作日每天开放的得2分,双休日也开放的增加2分。每天开放时间不足5小时的不得分。 | 4 | ||||
信息公开(3分) | 活动室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标准、便民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活动室服务、管理和监督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网上公布的信息。 | 一项不足扣1分。 | 2 | |||
活动室内显著位置公示区老龄办、街道(镇)老龄办的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簿),接受老年人监督。 | 一项不足扣0.5分。 | 1 | ||||
规章制度(1分) | 建立确保工作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 | 日常管理制度和活动服务职责,均上墙公示得1分。无制度或未公示均不得分。 | 1 | |||
人员管理(2分) | 活动室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70岁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且参加相关培训。 | 工作人员配备不符合标准的,扣1分。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未参加过相关培训的,扣1分。 | 2 | |||
安全运营(5分) | 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和紧急应对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并有完整记录,以确保老年人安全。 | 无相关制度和预案的不得分。 | 1 | |||
冬夏之际,确保“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的服务功能。 | 日最高气温超过32℃或最低气温低于5℃,未及时开启空调,不得分。 | 2 | ||||
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无暴露老化现象;无随意乱接电线现象;每年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测。定期检查煤气以及煤气橡皮胶管有无泄漏、老化的现象,及时维修更换,并做好记录。 | 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2 | ||||
服务计划(3分) | 根据本地区老年人的需求与特点,在活动室内积极开展内容健康,有利人际和谐、社会稳定的各类活动。每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周均有活动安排,并进行公示。 | 未按计划开展活动或计划更改未及时公告的,扣2分;无计划安排或总结均不得分。 | 3 | |||
执行情况(4分) | 根据每周活动安排及计划开展活动,所有活动及服务均须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及时、清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适时验证整改措施是否有效。 | 每周有5次以上老年活动得4分,每周有3-4次老年活动得3分,每周2次以下老年活动得2分,没有活动不得分。 | 4 | |||
财务状况(6分) | 街道(镇)保障活动室日常运营经费;活动室运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老年活动室日常收入和支出应单列记帐,帐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 | 街道无运营经费保障的扣2分,运营经费管理上一项不足扣1.5分。 | 5 | |||
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定期对活动室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有记录。 | 登记造册得0.5分,定期核对并记录得0.5分,共1分。 | 1 | ||||
业务成效(30分) | 老年教育(7分) | 开设老年教育课程,每年开设的课程不少于4门,每门课程都配有师资并做好相关记录。 | 课程数量少1门扣1分,记录中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基本信息、听课人数等,1门不全扣0.5分;无师资、无记录均不得分。 | 4 | ||
远程收视点张贴远程教育课程表;对收视活动做相关记录;学员名单录入上海市远程老年教育实名制数据库。收视率应高于已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收视率平均水平。 | 远程教育收视点的内容有一项得1分。次数及人数均达到相关标准得2分。 | 3 | ||||
文体活动(9分) | 有经街镇群体备案的固定文体活动团队,并能提供团队成员名册和活动记录。 | 有团队成员名册,得1分;有6支及以上团队的得2分,有3-5支团队的得1分,有1-3支团队的得0.5分;无团队的,不得分。 | 3 | |||
各项活动开展正常;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每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参与率达20%及以上。 | 一项不足扣1分。 | 3 | ||||
组织老年人积极参加区、街道镇老龄办在老年活动室开展的活动,如快乐大篷车巡回演出等活动,老年人参与率高。 | 每次活动参与人数≥50人得3分;人数≥35人得2分;人数≥20人得1分;人数<20人不得分。 | 3 | ||||
便民服务(3分) | 活动室定期开展为老便民服务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 每次为老便民服务活动需有3项以上服务内容。每月开展活动的得3分;全年开展活动6-11次的得2分;2-5次得1分;小于1次的不得分。 | 3 | |||
专业服务(4分) | 活动室定期开展涉老法律咨询或宣传、医疗保健咨询或宣传、心理咨询或宣传、社工专业服务等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 每项服务记录不全扣0.5分;无记录不得分。 | 4 | |||
资源整合(2分) | 善于引入社会资源,与社区单位或企业开展互动。 | 每年有2次以上的得2分,1次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 2 | |||
服务人次(5分) | 每家活动室平均每天参与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人次以上。 | 每天活动人次≥50人次,得5分;40-49人次,得4分;25-39人次,得3分;10-24人次,得2分;1-9人次,得1分;无人活动,不得分。 | 5 | |||
社会评价(15分) | 服务知晓率(2分) | 社区老年人对社区老年活动室的知晓率,对活动室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的知晓率等。 | 知晓率在80%及以上得2分;60%-79%的得1.5分;40%-59%的得1分;20%-39%的得0.5分;知晓率小于20%,不得分。 | 2 | ||
社会影响力(2分) | 一个评估周期内无投诉,或对投诉调处率达100%。 | 无投诉或投诉调处率达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服务对象评价(11分) | 服务对象对活动室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功能等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结果分值大于等于90分的得6分,80-89分的得5分;70-79分的得4分,60-69分的得3分,小于60分的不得分。 | 6 | |||
服务对象对活动室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社区老年人对活动室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 | 对活动室工作人员服务的满意率大于等于90%的得5分;80%-89%的得4分;70%-79%的得3分;60%-69%的得2分;50%-59%的得1分;小于50%的不得分。 | 5 | ||||
合计 | 100 |
受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我2016年上海市社区老年活动室复评工作小组对贵老年活动室进行复评。经三名复评工作人员的现场评估,贵老年活动室复评总成绩为:分。
特此。
复评小组成员签名: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被复评单位申述意见:
被复评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
附件2-附件2
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初评结果汇总表
区县(盖章)
序号 | 初评结果 | 名称 | 得分 | 地址 | 备注 |
1 | 第一档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 | 第二档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 | 第三档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填写说明:
1.表格按照初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7月25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
附件2-附件3
上海市社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复评结果汇总表
区县(盖章)
序号 | 初评结果 | 名称 | 得分 | 地址 | 备注 |
1 | 第一档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 | 第二档5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写说明:
1.表格按照复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栏;
3.请于8月25日前上报市老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