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发〔2016〕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发〔2016〕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
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加快清理规范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促进网上行政审批科学化、标准化、动态化应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开展报建事项全流程梳理。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我市投资项目从发起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的梳理,形成流程图。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接国家关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名称的规范要求,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工作,并及时汇总梳理结果,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流程优化提供制度依据。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及时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配合做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做好对区县(自治县)相应工作的指导。要按国家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按照国家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要求,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时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我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运行要求,同步指导区县(自治县)做好衔接工作,切实做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重庆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分工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分工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对 接 事 项
工 作 任 务
国家主管部委
一、市内行业审批事项清理
1
市城乡建委
工程建设领域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事项清理
分别牵头梳理市政城建、交通、水利三大行业审批流程图。
住房城乡建设部
2
市交委
交通建设领域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事项清理
交通运输部
3
市水利局
水利建设领域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事项清理
水利部
二、贯彻国发〔2016〕29号文件清理规范事项
1
市发展改革委
节能审查意见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市城乡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3
市城乡建委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4
市交委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交通运输部
5
市交委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交通运输部
6
市交委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交通运输部
7
市交委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交通运输部
8
市交委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交通运输部
9
市国安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安全部
10
市国土房管局
农用地转用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土资源部
11
市国土房管局
土地征收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土资源部
12
市国土房管局
供地方案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土资源部
13
市国土房管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土资源部
14
市环保局
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环境保护部
15
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16
市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18
市规划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19
市规划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
市规划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1
市市政委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2
市市政委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3
市市政委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4
市市政委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5
市市政委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6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27
市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28
市水利局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29
市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30
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31
市水利局
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32
市水利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33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水利部
34
市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文物局
35
市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文物局
36
市文物局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文物局
37
市文物局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文物局
38
市移民局
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移民管理机构
39
市民族宗教委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宗教局
40
市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
41
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
42
市林业局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林业局
43
市林业局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林业局
44
市园林局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45
市园林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46
市园林局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47
市民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人防办
48
市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中国地震局
49
市气象局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中国气象局
50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中国气象局
51
市气象局
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中国气象局
52
市煤管局
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能源局
53
市公安消防总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公安部
54
军队有关部门
贯彻国防要求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
55
军队有关部门
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及时与国家部委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
三、网审平台完善事项
1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功能完善
1.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我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2.动态督促浪潮软件公司,按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抓紧系统优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