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7-14 17:27:46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文件编号:新政发〔2016〕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精神,现就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2005年,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符合自治区实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央加大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自治区不断增加对各地特别是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有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保障和支持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主要是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够科学,各地财政统筹能力较弱等。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逐步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助的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发挥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系统设计,分步推进实施。在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整体框架基础上,更加注重系统设计,使转移支付制度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结合,体现改革的整体性;同时充分考虑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先行解决紧迫问题和有关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问题。

2.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支出责任。合理划分自治区本级事权和各地事权、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共同事权,强化自治区本级在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明确各地(州、市)、县(市、区)在确保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和维护稳定支出的责任,研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3.清理整合规范,增强统筹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着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地(州、市)、县(市、区)财政的统筹能力,逐步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

4.发挥市场调节,减少政府干预。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定位,减少竞争性领域专项,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得新设专项转移支付,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分配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减少结转结余,注重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在划分中央、自治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界定自治区本级和各地事权与支出责任,逐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助的转移支付体系。属于自治区本级事权的,由自治区本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属于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共同事权的,由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共同分担支出责任,自治区本级分担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各地实施。属于各地事权的,由各地承担支出责任。对于财政困难的地(州、市)、县(市、区),自治区本级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于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事务,自治区本级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

四、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一)整合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属于自治区本级委托事权、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各地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南疆地区转移支付为补充,并辅以体制结算补助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

(二)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困难地(州、市)、县(市、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中央和自治区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各地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三)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科学设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权重,充分考虑南疆地区底子薄、发展慢的特殊情况,逐步健全支出成本评价体系,真实反映各地的支出成本差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地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投入到维稳和民生等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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