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4 13:30:44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8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87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管理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3〕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利于项目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效益发挥和权益保障,有利于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改建扩建和投资监管等方面的凭据作用。近年来,由于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跟不上重点建设发展的步伐,离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部分项目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不进行档案管理登记,未进行档案验收就对工程实施验收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

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给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审计、稽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各种监管活动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有效支撑,完整、真实的档案为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合规合法性提供了凭证依据。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巴南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档案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农委等部门和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促检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档案业务指导。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认真推行档案工作项目法人责任制,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机构,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机制

区档案局要定期与区发改委、区重点办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每年项目的相关情况和动态;区发改委、区重点办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档案局通报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进展情况,建立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以抓档案管理推动抓项目管理,抓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项目单位档案部门要加强与单位内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档案形成状况,对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进行把关,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档案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三、搞好服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抓好项目档案备案登记工作。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并于当年5月底以前报区档案局备案;区档案局根据项目档案备案登记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介入,做好安排部署。二是开展业务指导与提供服务相结合。区档案局要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进行现场指导,推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帮助档案人员学习和理解有关标准规范,掌握业务技能,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三是严格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向区档案局提交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请,由区档案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重点办和区建委等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凡档案未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备案。四是积极开展档案移交进馆和接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形成的档案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及时移交区档案馆。

四、强化监督,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行政执法大检查,将档案工作纳入《重点工程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责任落实。对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重点建设项目,区档案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档案收集、整理、登记、验收及造成档案丢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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