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付2016年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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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支付2016年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6]36号)要求,现将2016年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拨付及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专项用于失业动态监测企业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等与监测企业信息采集相关的必要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及注意事项按照《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地须于2016年11月底前将经费投入使用,并将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效果评估以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厅。各地请将2015年经费发放相关材料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三、请于7月8号前,将经费拨入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经设区市人社局盖章确认后传真省厅。 联 系 人:林洛清 欧阳莉 联系电话:0591-87677551/87529219 传 真:0591-87532495 附件:1.2016年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拨付明细表 2.2016年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3.失业动态监测信息采集费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