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公布巴南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89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89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南区区级行政
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巴南府发〔2014〕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巴南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此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本部门承担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以及收集社会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要适时公开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不得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外实
施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市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目录范围内的行政审批
事项,按照“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我区发展环境。
四、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要求把目录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以及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同时纳入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确保行政审批阳光高效。
五、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情况进行指导。
附件:《巴南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