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3 16:30:4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0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0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细则

(试行)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4〕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巴南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细则(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第56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巴南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巴南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区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小型交易中心”)作为本单位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工作机构和统一平台,负责按照本操作细则规定管理、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相关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全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询价采购为主,具体交易方式由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急、抢险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领导小组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条 交易申请

(一)进入小型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小型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或委托,并提交交易活动的初步方案。

(二)小型交易中心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后,对交易项目及交易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与招标人共同确定交易方案,交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核准。

第五条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招标文件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含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内容、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针对性或排斥性的条款。

第六条 招标公告发布

(一)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应当在小型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平台和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同步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

3.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

4.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人员资格能力的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投标保证金缴纳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八条 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 评标小组组建

(一)评标小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项目开标前,由领导小组确定项目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数量;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项目业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二)评标小组应从从本辖区内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也可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第十条 开标评标组织

(一)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申请人应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截止时间报名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招标人应当场宣布开标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五)评标小组决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一条 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应当将项目交易结果在小型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无投诉或质疑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招标人应当将正式合同报小型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档案资料的存档

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资料的存档,应当按照《巴南区小型公共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单独制成档案(即一项目一卷宗)。档案内容应包含:

(一)项目相关许可文件或其他资料文件;

(二)招标申请表;

(三)招标公告;

(四)投标单位报名表、投标单位确认表、资格审查表;

(五)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六)评标资料(投标单位签到表、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签到表、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表等);

(七)投标单位投标书;

(八)中标公示表;

(九)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

第十四条 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交易的项目,应当公开通过对三家以上承包商资信、业绩、报价、合同执行力等进行综合比较,以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第十五条 采用询价采购的项目,按照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重庆市及上级部门对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条款与本操作细则不一致的,按本操作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操作细则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操作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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