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3 16:30:44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0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巴南府办发〔201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长效机制,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以及我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意义

建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提升基层执政能力、有序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诚信政府、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保障基层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合法、规范、廉洁的轨道上运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利于保障基层干部群众对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明确建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区建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按照“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小型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全区建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目标任务是:从2014年1月起,到2014年6月底前,全区22个镇街、有关区属国有公司均要组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行。

三、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供气、管线敷设等)施工单位选定。

(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

(三)除定点协议供货采购以外,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四)其他需要进入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达到《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模标准的项目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关区属国有公司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巴南区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选择办法规模标准的)由公司自行按本意见执行,但仍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全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询价采购为主。具体交易方式由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区属国有公司需经区分管领导审定。应急、抢险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领导小组应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交易程序按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五、建设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和协调本镇街、本单位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核准项目交易方式,审定交易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工作机构和统一操作平台,配备1-2名具有相应业务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组长的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人大、财务、内审等方面人员组成。若涉及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项目建设,村(居)代表须作为监督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镇街要落实好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场所,可利用现有的会议室作为开标、评标室,有条件的单位可设专门的开标、评标室,有关的监控等设施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提出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安排资金采购。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适合本镇街、本公司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措施、实施细则和日常工作制度。严把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书审核、评标定标、备案登记等关键环节,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外公开、制度上墙,杜绝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一进场、规范运作、集中管理、廉洁高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区级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行业监督。区发改委负责对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指导。区监察局负责对参与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察。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考核办负责将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工作考核。

(四)确保信息公开。所有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须在本镇街、区属国有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政务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栏、广播等)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严格保证金管理。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小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收退专用账户,规范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六)建立评标专家库。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积极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评标专家库,区属国有公司和相邻镇街可联合建立评标专家库,也可充分利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

村(社区)集体资产投资为主项目、集体资产处置和以企业资产投资为主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市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型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组织实施,按本通知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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