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3 16:30:3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8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897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意见

巴南府发〔2014〕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和传统企业开拓网络零售市场,规范扶持网商创业,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 4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网络零售作为一种新兴零售业态,依托互联网突破了传统商业的时空与地域界限,大大缩减了流通环节。开展网络零售,有利于整合巴南现有家居、汽车、花木、旅游等传统产业资源,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资源的有效流动;依托巴南特色专业市场,构建区域性网络零售平台,使之成为网络市场的中介、担保和结算中心;依托龙洲湾、李家沱、鱼洞商圈,拓展网上商城,促进传统零售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扩大内需、吸引外来消费,抢占网络零售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渠道和服务方式,改善民生。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一城一极一区”发展战略目标和“四区一基地”功能定位,以打造重庆区域性网络零售高地为主线,以立足巴南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普及网络零售应用,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为手段,招商引资与本地培育并重,通过重点项目支持,示范企业带动,进一步发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巴南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电子商务“1251工程”,引进培育规模达500亿元电子商务园区1个,规模达50亿元电子商务聚集区2个,销售过1亿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50个,销售过1千万元网商100个。力争到 2016年,全区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200 亿元以上,与网络零售相关的物流配送、支付结算、金融等第三方配套产业达到30亿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网络零售企业,大力扶持本地网购企业。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网络零售企业在我区设立全国性总部、西部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和分公司等。支持愉购网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鼓励巴南银针、锦晖陶瓷等传统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

(二)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规划建设,打造智慧商圈与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群。加快推进融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研发于一体的京东电商产业园建设,以京东电商产业园、华南城为依托,在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促进李家沱、鱼洞等商圈全面升级,建设智慧商圈。在龙洲湾等区域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群,打造巴南电子商务企业集群。

(三)积极建设网络零售市场体系,完善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互动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网络零售市场体系框架,推动生产制造性企业发展B2B市场,行业交易市场发展B2C市场,个体户与农户发展C2C市场,鼓励丰富多样的网络零售市场形态不断涌现。以汽车、家居、花木和服装交易等为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网络零售市场群体,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互动发展。

(四)引导专业市场探索网上交易新模式,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鼓励专业市场积极探索网上交易新模式,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引导铠恩国际家居名都构建西部家居网上展示交易平台,花木世界打造中国西部网上花木商城,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建立西部物流服务信息平台,西部国际汽车城、渝南汽车市场等组建重庆及中国西部汽车交易及服务网络平台,推动传统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创新交易模式,扩大交易范围,增加交易额度。

(五)大力推进网络营销技能培训,发展壮大网商数量。依托区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面向在校大学生、社会人员、个体工商户、微企和公司免费开展网上开店、网络营销、网络推广、物流配送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其网络营销的基本技能。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网上创业,发展壮大网商数量, 促进网络零售快速发展。

(六)利用物流配送区位优势,加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以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为起点的重庆--东盟国际公路物流大通道建设,建设进出口贸易集散中心、重庆--东盟商贸保税物流中心,完善配送物流通道,建立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西部物流服务高地。支持网络零售产业配套的物流业发展,建设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社区末端网点三级城市配送网络体系。

五、重点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区商务局牵头建立网络零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网络零售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商务局是全区网络零售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网络零售产业统筹发展工作;区经信委负责网络零售产业平台建设工作;区科委负责网络零售产业技术支持,软件开发等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网络零售产业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部门法律法规的行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咨询引导服务、延时加班服务、主动上门服务、预约定时服务、提前介入服务、全程跟踪服务等服务制度。实行有照主体无须重新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式激发网商创业活力。

(三)加强监管服务。建立网络零售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诚信监管体系,打击网络欺诈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网络零售规范有序发展,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氛围。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编制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网络零售企业整体营销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力争将我区纳入全市跨境贸易结汇通关、网络( 电子)发票、诚信交易服务、商品信息追溯等政策性试点工程。

(五)注重评价实效。区商务局牵头建立网络零售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定期组织对网络零售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注重对网络零售应用实效进行评估,让各产业企业的网络零售计划得以实施、机构得以健全、人员得以到位,以及企业网络零售应用切实得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直接支持。

六、政策支持

(一)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亿元、10 亿元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鼓励支持限额以上传统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线上营销。

(二)从事网络零售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民营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建设服务重庆的营运中心,总面积超过 2 万平米的自有仓储,给予一次性建仓补贴。

(三)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网络零售企业和交易结算平台,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网络零售企业和互联网交易(结算)平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四)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网络零售集聚区,可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3年内出租或转让给相关企业的收入产生的相关税收,在市、区财政实得收入中按50%安排补助,用于支持发展和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

(五)支持个人网店注册成为网络零售企业,对其前 3 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市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 50%予以奖励。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 50%以上的网商园区,享受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商园区申报成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扶持政策。

(六)对工业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网购产品,通过网络零售渠道进行销售,形成网络品牌且年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按其年度网络销售规模给予梯度奖励。

(七)支持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物流园区的配送功能区、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八)对重点网络零售企业开展自主物流配送的车辆,可在车身外部规范设置企业标志,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为其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限货区域,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

(九)对重点网络零售企业引进年薪在 15 万元以上,聘用时间超过 1 年(含 1 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十)对网络零售企业吸纳应届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 2000 元/人的培训补贴。

(十一)对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类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的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类平台企业,自达到之日起,其线上交易部分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区级所得部分,三年内由区财政分别按90%、70%、50%奖励给企业。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在巴南区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已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七、其它

(一)本意见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的开放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销售实物和非实物(非实物指服务、知识、知识产权等)及提供相关综合服务等商务活动。

(二)本意见所称“网络零售企业”是指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并在我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网络零售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企业、自建网上商城开展网络零售的企业和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实现网络零售的企业。

(三)本意见中扶持政策与现有产业扶持政策类似条款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在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前,应通过区联合征信系统查询网商的诚信记录,对有违规经营的不予兑现,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氛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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