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17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4〕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巴南区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农村灾害救助方式,完善农村救灾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3)1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百姓自愿”和“低保额、低保费、全覆盖”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区由区财政补贴的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实现愿保尽保。农民自愿参保率逐年提高,到2016年达到90%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一)牵头部门:区金融发展中心
(二)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区国土分局和各镇(街)
(三)承保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
四、资金来源
采取区财政补贴与农户缴纳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区财政补贴资金在区城乡一体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农户缴纳部分,鼓励企业、社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资金予以扶助,有条件的镇街可在村级集体经济自有资金中安排。
五、保险内容
(一)保险人: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
(二)被保险人:全区范围内具有重庆市农村户籍(包含农转非后仍长期生活居住在农村的家庭)的农户。
(三)保险标的:农户的房屋。主要指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主体(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不包括附属建筑物(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建筑物);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多户未分家且共同居住的,视为一户,按一户计。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四)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五)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2014年全区农村住房保险统一起保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以后年度一年集中投保一次,保险期限内不再单独投保;保险期限确定后,保险相关各方均不得变更或终止保险期限。
(六)投保方式:以镇街为单位集中投保,投保清单应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告之函,保险告之函发放到户,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七)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按照“稳步推进、分档选择、逐年提高”的原则,2014年的保险费分为20元、30元两档,其中由区财政固定每户补贴10元,其余由农户分10元、20元两档自愿选择投保,保险金额因地区和房屋结构有所差别,分别最高为26000元和36000元。
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逐年调整保险费、保险额度、补贴比例,到2016年力争保险费达到每年每户40元。
(八)赔偿标准
保险期限内,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投保的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和投保档次,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全部毁损赔偿标准:保险期限内,同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同一家庭的房屋,全部毁损一间的为赔偿限额的12.5%,全部毁损二间的为赔偿限额的25%,全部毁损三间的为赔偿限额的42%,全部毁损三间以上的,最高为赔偿限额的100%。
2.局部损坏赔偿标准:保险期限内,同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同一家庭的房屋,局部损坏一间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免赔200元后在限额的12.5%内赔偿,局部损坏二间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免赔300元后在限额的25%内赔偿,局部损坏三间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免赔400元后在限额的42%内赔偿,局部损坏三间以上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免赔500元后在限额的100%内赔偿。
保险期限内,同一家庭的房屋所能获得的累计赔款以相应档次的赔偿限额为限。
投保人房屋所在区域
政府补贴
农户缴纳
土木结构
赔偿限额
砖瓦结构
赔偿限额
钢混结构
赔偿限额
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界石镇
10元
10元
18000元
20000元
23000元
10元
20元
28000元
30000元
33000元
南彭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接龙镇、东温泉镇、木洞镇、跳石镇、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双河口镇、石滩镇、天星寺镇
10元
10元
20000元
22000元
26000元
10元
20元
30000元
32000元
36000元
(九)赔偿处理
1.查勘由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现场查堪和委托查堪相结合,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在每个镇街委托1-2名兼职人员,负责第一时间现场查勘。将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查勘力量融入全区大灾应急机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批农房损坏时,由区级层面启动救灾和现场查勘。
2.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应在1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传真)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果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回复,则表示不去现场查勘并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为理赔依据。
3.在理赔过程中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要建立健全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资金。
4.报案电话:95519-3。咨询电话:66293629、66293623、66293621。
5.每次事故每户绝对免赔额最低200元,最高500元。
(十)理赔时效
1.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保险事故,为简化索赔程序,提高赔付效率,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应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5个工作日内指导协助被保险人将需要的报损材料和定损照片收集完整,结案并划出赔款;
2.损失金额在1万元至3.6万元的保险事故,承保人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后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赔款。
3.如承保人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20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和赔付处理意见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住房保险自2014年开始实施,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具体阶段安排为: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8月25日前)
由区金融发展中心牵头制订并形成全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工作,会同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研究制定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费率、相关保险单证的制定、报批,以及承保理赔实务工作。
(二)宣传推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26日-9月10日)
召开全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会,强化认识,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把责任分解到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召开动员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具体措施和重大意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15日-25日)
1.填具投保单。各镇街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承保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具投保清单(见附件),行政村负责人签名后交各镇街相关部门,农户自付保费由村委会负责收取,镇街汇总后将保费和投保清单交至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
2.出具保单及发票。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根据各镇街提供的投保清单进行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农户自付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后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告之函发放到户。
3.上报农房统保的承保理赔信息。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应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区农房保险当期及累计经营情况,包括保单出具、保费结算、赔款等。遇重大灾害时,应及时向区政府及时报告灾害赔付情况。
七、积极稳妥推进
(一)强化责任。为确保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由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区国土分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等单位和各镇街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探索完善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保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职责为:区金融发展中心负责总牵头,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房屋损失的确认及争议裁定工作;区城乡建委、区农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农房保险的制度、标准和办法;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保费补贴相关工作;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列支和划转工作;区国土分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农房权证信息有关工作;各镇街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住房保险有关宣传,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住房保险调查摸底及核实登记,负责投保农户分户清单登记造册,协助做好案件的及时报案和理赔工作;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负责对各镇街经办人员和协助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不断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农村住房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注重配合。要加强协调,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城乡建委、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村住房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农房保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处理出险事故,在各村做好保险赔款张榜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包括受灾农户姓名、领取的赔款金额、房屋损失情况等,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政策性保险用到实处,发挥作用。
(三)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承保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画报、短信平台等,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认识保险机制功能,认识风险转移和风险共担的意义,利用村民大会、村务公告等方式将农房险保障内容、理赔处理条件和流程、政府惠农支农政策、保险公司服务标准告知广大农村居民,鼓励农民群众自愿参保投保。
八、总结表彰
由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各镇街工作推动成效。投保结束后,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根据各镇街实际参保率,给与镇街每户1-2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巴南区 镇(街道)2014年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清单
附件
巴南区 镇(街道)2014年农村住房保险投保清单
村(居)委会名称:
序号
被保险人名称
住房地址
房屋结构
保险期限
农户自付
保险费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
签字
备注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