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耕地质量建设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2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耕地质量建设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2〕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耕地质量建设(含新增)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重庆市巴南区耕地质量建设(含新增)
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农发〔2012〕4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农发〔2012〕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开展的关于耕地质量建设与新增耕地项目。
二、评价内容
(一)土壤理化性状
包括土壤砾石含量、质地、pH值、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
(二)环境因素
海拔、地形坡度、田面坡度。
(三)基础设施(条件)
包括灌溉能力、田间道生产路改善能力、土层厚度。
三、资料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资料有:1/2000比例项目竣工图、以及能说明项目建设地点、范围、面积、海拨高度等内容的相关材料。
四、评价选点
(一)评价控制
以每个项目为单元,抽查评价控制范围为30%。
(二)样点面积
一个抽查样点代表实地控制面积范围为5亩。
(三)点数计算
样点数=项目面积×30%/5。
(四)样点布局
根据样点数,以竣工图为依据,均匀分布到项目建设区内,在现场核对定点取样,分别完成土壤理化性状和环境因素的指标取样与实测。
五、评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前30个工作日向区农委提出评价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项目材料。
(二)土样点的确定
详见“四、评价选点”方法
(三)现场样点的取样与实测
1.现场土壤取样与分析化验测定
本细则需要的土壤样品为农化样,土样的采集、样品的制备按照土壤农化样品的要求执行,各项指标按照常规分析方法进行测定,形成《耕地质量理化性状检测报告》。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2.环境因素的现场测定
现场对采样点的环境因素(海拔、地形坡度、田面坡度)及土层厚度进行实测,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具体如下:
海拔:用海拨表测定点上的海拨高度
地形坡度:按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田面坡度:按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土层厚度:人工挖土壤剖面,钢卷尺测量。
3.基础设施(条件)评价
现场目测与调查完成对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条件)评价。通过实地查看项目区内的相关设施建设配套与功能作用等情况,走访当地群众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建议等进行评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不进行评价
砾石含量:>15%
土层厚度:<40cm
5.形成耕地质量评价报告书
根据理化性状检测报告、现场环境因素实测和基础设施(条件)评价,按照“重庆市耕地质量建设(含新增)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打分,对建设耕地和新增耕地质量分等定级,达不到标准的或部分指标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措施。最后形成耕地质量等级报告书,作为补充耕地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抄报市农委相关部门备案。
附:重庆市巴南区耕地质量建设(含新增)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重庆市巴南区耕地质量建设(含新增)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权重
分 值
100-90
90-80
80-70
70-60
环境因素
海拔(m)
10%
≤500
500-800
800-1000
>1000
地形坡度(°)
7%
≤6
6-10
10-15
15-25
田面坡度(°)
8%
≤2
2-6
6-10
>10
小计
25%
基础设施(条件)
灌溉能力
10%
项目在有效灌区范围内
项目区内有可利用的周年性河流、池塘
项目内有水池(屯水田)等补灌设施
无设施
田间道生产路改善能力
10%
项目区田间道生产路通达条件好
田间道生产路较完善
生产路较完善
生产路明显不足
土层厚度(cm)
15%
>80
80-60
60-50
50-40
小计
35%
理化性状
土壤砾石含量
15%
≤5
5-9
9-12
12-15
土壤质地
5%
壤土
粘土
砂质土
砾石土
pH
5%
中性
微酸(碱)性
酸(碱)性
强酸(碱)性
有机质(%)
5%
≥2
2-1.5
1.5-1
<1
有效磷(mg·kg-1)
5%
≥15
15-10
10-5
<5
速效钾(mg·kg-1)
5%
≥100
100-80
80-60
<60
小计
40%
合计
100%
主题词:农业 耕地 评价
抄送:重庆市农技推广总站。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