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关于成立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政办发〔2016〕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成立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彭家瑞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弯海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成 员:吐逊江·艾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鱼智栋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艾尔肯·吐尔逊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创军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贺晓江 自治区经信委秘书长
张小庚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艾尔肯·白克尔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姜新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张国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仲 健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少云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贾亚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刘 毅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付辉生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驻委纪检组长
翟少勇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温玉彪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
王玉仓 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安尼瓦尔·托乎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 崟 自治区审计厅副巡视员
陈建平 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艾尔肯·吐尔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翟少勇、李创军、张小庚同志兼任。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