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5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办法的
通 知
巴南府办发〔2013〕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区投资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区及其以上重点项目。
(二)区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
(三)入驻园区的项目。
(四)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服务的重点项目。
二、服务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项目单位(投资人)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委托办理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
2.全程无偿代理原则。按照“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内部运行、限时办结”的要求,由服务小组对委托代理项目实行自受理起到办结止全程无偿代理服务。
3.联合审批原则。对重点项目简化流程、联合现场办公,同步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时办结。
4.提前介入原则。各行政审批部门将关键审批环节前移,明确专人根据项目业主提供资料及实际进展情况,本着积极支持,先行介入,逐步完善的要求,及时处理。
5.限时办结原则。落实专人,为项目单位(投资人)提出的服务事项承诺限时办结,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和指导其准备好基础资料。
(二)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办理。
(三)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各种审批、服务手续办理。
(四)产权手续办理。
(五)项目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四、工作程序
(一)接待咨询。区投促办、各产业园区对重点项目提供各类投资政策和有关审批咨询服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代办受理。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向投促办、各产业园区提出委托服务申请,填写《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受理单》(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落实服务责任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站。
(三)组织协调。区政务中心接件后,组织、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审核报件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诺办理时限。重大问题报区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同时负责审批手续全过程的跟踪、协调、办理,直至办结,并做好登记(见附件2)。
(四)及时办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全程服务的责任制度(见附件3),优质高效完成手续的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协调服务的工作机构。成立区重点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投促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各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重点项目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区相关部门成立由分管审批工作的领导负责的服务工作组,具体协调处理为重点项目服务的相关工作。
区投促办、经济园区、公路物流基地、麻柳沿江开发区、滨江城市经济带、职教城等设立重点项目服务站,具体负责为重点项目服务的有关工作。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相关职能部门、各产业园区要在2013年9月内落实服务场所,公开挂牌运行,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落实专职人员,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培训。服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应严格保密。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
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效能监察,确保服务的事项按时限或提前办结。
附件:1.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受理单
2.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登记册
3.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受理单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及申请事项
相关单位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政务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此单一式两份,区政务中心、区投促办或相关产业园区各执1份。
附件2
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登记册
受理时间
工程名称或企业名称
办结时间
备注
附件3
巴南区重点项目服务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办理事项
承诺时限
备注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