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5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巴南府发〔2012〕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23号),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农产品“卖难”和“买贵”问题,现就全面推进我区农超对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商业反哺农业”理念,以减环节、降成本、促增收、保安全为目标,农商联动,大胆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以“农超对接”为主,整合流通资源,优化改造流通环节供应链和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培育农产品品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实惠,实现农商共赢,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与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和餐饮、学校等集团消费组织建立起成熟稳定的产销对接模式。到2015年,全区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直接对接率达60%以上,超市生鲜农产品直采率达30%以上,全区果蔬冷藏运输率提高到45%以上,流通环节腐损率降至15%以下。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多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对接环境。充分发挥流通企业和规模化生产组织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流通规律,采取市场化方式稳步推进。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引导鼓励产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好对接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对接长效机制,实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赢。
3.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以农超对接模式为主体,鼓励支持各镇街根据产品特征、生产规模、传统消费市场等情况,大胆探索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模式。
4.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把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规模化生产组织的长远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高标准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品牌培育,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接各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对接基础
1.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培育发展为重点,加强组织指导,引导农民规范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利益紧密联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壮大一批、改造一批、兴办一批、引进一批的要求,大力引进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充分发挥种养带头人的作用,扶持壮大一批种养大户。到“十二五”末,全区重点培育40个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10家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镇街要围绕自身产业特色,大力培育一批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为产销对接提供主体保障。
2.大力发展规模化生产基地。各镇街要精选优选农业生产主导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重点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果蔬、畜禽、水产、粮油等产业优势,调整品种结构,依法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一批区域性、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大规模开展产销对接提供产品保障。
3.大力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推进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市级和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农业生产组织自主创新编制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到“十二五”末,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生产企业70%实现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为提高产销对接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鼓励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和品牌打造。将二圣茶业、鱼洞乌皮樱桃、二圣金银花等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打造成市内外知名品牌。鼓励大型品牌超市企业到农村自建、联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按标准贴牌生产。加大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全面提升巴南农产品的品牌形象。通过产销对接,利用大型连锁超市的网络资源,把巴南品牌农产品推向市内外市场。
(二)优化流通供应链体系,提高对接质量和效率
1.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加大恒温、速冻、冷库、冷藏等设施设备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
2.提高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3.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围绕带动农产品生产,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超市企业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4.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连锁超市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要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连锁超市企业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三)探索多元化对接模式,创造性开展农超对接
1.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动员区域范围内限额以上大中型超市企业全面开展农超对接。各镇街要率先在本区域内组织产销双方实现对接。大型超市要利用主城区地域优势,主动深入各镇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的生产基地,选择适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居民消费需求的品种开展对接。大型超市要通过对接,利用跨区域连锁网络把巴南农产品销往区外市外。鼓励大型超市卖场设置一定品种的时令平价蔬菜专区。
2.大力推进农餐对接。区域范围内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要积极参与产销直接对接,采取契约合作方式,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基地,控制食品安全源头,降低市民消费成本,满足消费需求。
3.大力推进农校对接。根据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消费需求相对集中的特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防范腐败、保障学生消费安全的高度,组织开展好集团采购、定点采购等各种形式的产销直接对接。
4.积极推进农厂对接。区内以农产品为原辅材料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大力推广产、加、销一体化模式,延伸产业链条,采取自建或与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直接订单采购等方式,参加直接对接,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原辅材料生产基地。
5.积极推进集团采购。要组织动员驻地部队、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机构,积极开展与农产品生产组织的密切合作,使基地产品与集团采购实现有效对接。
6.大力发展社区直销菜店。鼓励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发展以生鲜食品经营为主体、兼营粮油副食品的直供直销连锁菜店,减少中间环节,平抑价格,方便市民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把农超对接工作作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性举措来抓,高度重视和加强农超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商务、农业部门要紧密合作,农商联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发改、财税、金融、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要从财政扶持、税收征管、融资贷款、项目推动、价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定期通报农超对接工作进展情况,对成熟的农超对接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二)加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完善鲜活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2.给予税收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上述企业经营确实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对各种农业生产组织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原产地标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等应缴纳的费用,在认证或注册后由区财政适当补贴。
4.大力支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按照市商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具体补贴办法,对配送中心所购置机械设备及建设信息化系统,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符合《重庆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283号)的城市配送中心,享受重点物流项目政策。
5.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1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支持批发市场、超市新建1000吨以上的冷冻冷藏库。支持以上企业申报市级冷链物流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购置的冷冻冷藏车,按照市商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具体办法给予财政补助支持。
6.鼓励超市等自建农产品基地。对超市、餐饮、食品加工企业等到农村自建种植、养殖基地,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享受农业产业相关政策支持,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纳入认定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支持农产品出口,实施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建设,对出口农产品基地给予补助,提升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
7.认真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区内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在24小时内返空或装载鲜活农产品达整车载重2/3以上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未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确实超限超载的,将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交管部门处理。区商务局初核并上报市商委审定城市配送车辆数量,吨位放大到5吨厢式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后发放通行证,允许其每天7∶30─9∶30、17∶00─19∶30之外时段在城区通行。
8.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餐饮企业等向供应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费用。收购种养大户等散户的产品,必须现货现款;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的产品,必须24小时内转账。
9.支持发展社区直销菜店。对商务、财政部门验收认定的社区直销连锁菜店,给予办店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店一次性设施设备补助2万元。
10.大力鼓励发展商贸微型企业。广泛宣传动员,大力鼓励具备条件的批发市场经营户、菜市场(农贸市场)经营户注册兴办微型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1.简化质量监管程序。对农超对接后实行统一采购并配送到门店销售的肉禽及其他鲜活农产品、加工制成品,已在超市企业总部物流中心由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统一抽检并取得检疫检验证明的,配送到连锁超市销售时,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重复抽检。
(三)加强农超信息平台建设
商务、农业等部门建立农超信息平台,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超市、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产销信息,协调处理农超对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学校、餐饮等供需双方参加的各种产需见面会、供需对接会、展销展示会等活动,为对接双方搭建对接平台。
(四)加强宣传推广
商务、农业等部门要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力度宣传农超对接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和先进典型等,扩大农超对接的社会影响力,为农超对接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