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7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住用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8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日常性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房屋住用安全实行属地管理、房屋产权人、管房单位负责的管理原则。区房屋管理局是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镇街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住用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区政府部门和单位特别是有下伸单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区房屋管理局和镇街开展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是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应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提供必需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
区房管局、各镇街和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群策群防、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情况档案,对所有房屋实施动态管理。要将房屋住用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房屋住用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房屋产权人、管房单位要建立房屋住用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有关制度和管理机制。
三、严格检查鉴定,防范事故发生
(一)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房屋安全检查,重点抓好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人员集中的房屋及危旧房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归档并抓紧整改。属于危房的要及时联系专业单位对危房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
(二)每年汛期、暴雨前后及节假日期间,对处于洪水位、危岩、滑坡地带的房屋,各镇街、管房单位要指派专人进行检查和监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也要进行自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房屋在交付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产权人、管房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尚需继续使用的;出现明显结构变形、位移,危及住用安全的;因施工、生产可能影响到周边房屋安全的;因灾害事故出现险情,但需继续投入使用的。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及时将鉴定报告送达房屋所有人、管房单位,并报送所在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其中涉及面大,不采取措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另行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责令限期解除危险。
(五)对检查、鉴定出的危房,要在其醒目位置挂出危房牌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在发现危险程度加大并将对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危害时,应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房屋产权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解危处理。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要停止使用,及时疏散人员,并对危房进行拆除。
(六)被鉴定为局部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产权人凭鉴定文件进行危险房屋治理,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优先办理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并按照政策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直管公房、部分出售的直管公房或全部出售的直管公房中的危旧房改造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优惠政策。
四、开展白蚁防治,减少白蚁危害
白蚁防治是房屋住用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去年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中,我区众多的中小学校舍、农村房屋甚至开发入住不久的商品房楼盘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白蚁危害。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白蚁防治的各项措施。
区房管局作为承担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职能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认真开展好防治工作。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要认真对房屋白蚁危害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区内各堤坝、水库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开展白蚁防治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要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加强白蚁防治宣传,并将白蚁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房屋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它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房屋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住用安全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房屋住用安全抢险排危应急预案,要建立抢险排危队伍,逐步建立房屋住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重要公共房屋建筑和高层房屋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测监管。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并在年度安全检查中查验排危抢险的物资及资金落实情况。
发生重大房屋住用安全险情和事故时,所在地政府、房屋住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管房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排危和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安全△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