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7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
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1〕2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杜绝“阴阳合同”现象,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杜绝“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开展房地产估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成立区房地产估价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宋葵任组长,区地税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区地税局局长阎健任主任,税政科科长霍永红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地税局相关人员和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房地产估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收管理。
区地税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税源调查、数据采集与建库、制订评估技术标准、开发和完善评估系统、建立争议处理机制、依法征收存量房交易税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参与评估政策制订。
区发改委:负责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进行价格认定工作。
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负责提供房屋交易数据信息及房屋产权证的查询,协助开展评估技术标准制订及相关评估参数论证等工作。
区城乡建委:协助开展房屋建安造价、建设成本费用等测算和论证工作。
区规划分局:协助做好电子地图建设等工作。
三、完善体系,稳步实施
区地税局会同区发改委、城乡建委、财政、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制订适合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技术标准,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组织专家对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评审,待软件定型后,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实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推广应用。正式上线运行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后,应全面取消房屋交易政府计税指导价格。对存量房交易环节征税,区地税局应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存量房进行全面评估,以评估价比对分析纳税人的申报价格。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价作为计税价格。
四、加强宣传,完善服务
区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区地税局开展存量房交易税征收政策宣传,尤其是对“阴阳合同”的风险宣传,要通过办税服务厅、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建立计税价格争议解决机制,以提高征管效率、评估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度。有关部门在开展涉税房地产交易价格认定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
五、强化执法,规范秩序
区地税局要加大对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采取“阴阳合同”方式瞒报交易价格偷逃税款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征管△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