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印发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9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97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1〕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重庆市巴南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项目储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步增长,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保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 项目储备库的建立
第三条 项目储备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为总储备库和分储备库。项目总储备库设在区发改委(重点办),分储备库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
储备项目经逐级筛选、评审论证、择优上报区发改委(重点办),由区发改委(重点办)综合平衡后纳入总储备库,在全区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网络联通、资源共享的项目储备格局。
第四条 区发改委(重点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取向,围绕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行业,有重点、有选择地筛选、论证、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充实完善总储备库和分储备库,逐步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项目储备库。
(一)区发改委(重点办)负责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区项目储备工作,并负责总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负责本行业、本园区内的分储备库的建立与完善工作,积极配合区发改委(重点办)做好总储备库的筛选、论证、推介、申报、管理等工作;
(三)区政府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委(重点办)负责总储备库的网络开发、构架设计、项目发布、数据的维护和更新。
(四)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基础工作,按照规划、咨询(论证)、包装和报批的程序逐步推进,提高项目成熟度。
第五条 储备项目基本类型为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招商项目四大类。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类包含城建、交通、市政、能源、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类包含农业、工业、第三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类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体育、计生、社会保障项目;招商项目类包含未落实业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章 入库项目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 重大项目储备库的规模。项目总储备库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50个,区政府在安排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任务时,将项目储备和培育任务一并下达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
第七条 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市和我区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类专项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其中,基础设施和产业类项目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类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类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由区发改委(重点办)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 入库项目材料要翔实可靠。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建设条件、投资估算、效益预测。
第九条 项目入库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项目简要说明和项目法人情况;
(二)项目资源条件、开发条件、开发规模、产品市场分析等材料;
(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材料;
(四)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或筹措方式;
(五)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实施库”)、规划型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规划库”)。具体为:
(一)实施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类专项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申报,经区发改委(重点办)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库中。
(二)规划库: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已列入国家、重庆市或巴南区政府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中,纳入规划库中。
第十一条 需向区外引进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确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由区投促办发布于相关门户网站,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入库: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程序。
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向区发改委(重点办)上报拟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实施库和规划库项目。镇街需要纳入储备库的项目,由镇街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开发园区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统一向区发改委(重点办)申报。10月1日至11月30日,区发改委(重点办)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并报区重大项目储备领导小组审定后,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区储备项目库中。
在其他时间拟纳入区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向区发改委(重点办)递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区发改委(重点办)根据上述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重大项目储备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补充录入。
区发改委(重点办)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库和规划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第十三条 项目调整:规划库内的项目在具备进入实施库的条件后,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应出具书面意见推荐该项目进入实施库。正常情况下,实施库的储备项目由规划库的项目培育成熟后得来。
申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应注重对储备项目的跟踪培育,及时反馈项目变化情况,并提出储备项目登录内容的书面调整意见。
对已落实业主的招商项目,及时从招商项目类转入其他相应类别。
对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并列入当年或次年的区级或市级重点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出库:对项目储备库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认定,并报区发改委(重点办)审定后,予以出库。
对于出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若认为必要,可以继续跟踪培育,当有关条件落实并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后,可以再次进入项目储备库。
第十五条 项目清库:储备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或有其他不符合项目储备条件的情况,予以清库。对于已被清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进入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 入库项目的评审
第十六条 为确保储备项目评审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区发改委(区重点办)负责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审核,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颁发《重庆市巴南区项目评审专家证书》。
第十七条 《重庆市巴南区项目评审专家证书》只作为持证人参加项目评审活动的聘书,受区发改委(重点办)的委托担任项目评审小组成员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评审专家依据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接受并提供自己熟悉专业、能够胜任的项目开展评审、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审、咨询活动,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咨询和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入库项目的评审,由项目推荐单位提交项目储备资料、项目表(含电子版),并附相关材料,经区发改委(重点办)补充完善、初步评审和再次筛选,最后入库统一管理。
第五章 项目储备库网络建设
第二十条 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整体由信息上报管理、项目阶段管理、个人办公管理、工作动态管理、外部系统信息查询构成,要满足以下功能:
(一)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建立全区统一项目储备库、项目信息中心,覆盖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通过网络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效率;
(二)以项目库为核心,综合考虑项目前期、立项、建设及竣工全过程,以及项目维护、监管、查询、统计、报表等多种管理需要,构建具备综合性、整体性、一致性的系统架构;
(三)网络管理系统以总储备库为核心,达到各种基础和专业数据的采集、前期项目储备、项目网上报送、项目预审批等信息报送要求,实现统一项目管理、统一用户管理、项目动态监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项目工作信息查询等功能;
(四)网络管理系统通过网上信息报送、修改,及时、准确地提供全区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形象进度等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准确的项目资料。
第六章 重大项目储备库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区政府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专项前期经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优先落实土地及规划指标。
(三)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储备项目库中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
(四)对于国家或市里有政策资金投向的,应优先安排项目储备库里的项目。
第七章 经费筹措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重大项目储备库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重大储备项目的规划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重大储备项目的谋划、调研、考察、咨询、论证、评审和报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划入区发改委专户,专款专用。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对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审计,确保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按规定使用。对于擅自截留、挪用、浪费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的,依照有关财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安排使用原则
(一)申请的项目已纳入全区年度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已编制项目储备工作经费支出预算计划。
(三)向区发改委(重点办)报送以下材料:单位年度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班子筹建情况;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书);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经费的拨付
(一)拨付依据:各项目责任单位依据掌握的项目投资信息,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项目储备工作经费的实际需要,拟出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的目标及工作经费申请交区发改委(重点办)初审。
(二)拨付额度:区发改委(重点办)按年度项目储备工作经费总额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初审结果,拟出使用方案并提交区政府研究审定。
(三)拨付方式:区发改委(重点办)根据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拨付。
第八章 建立健全机制
第二十七条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全面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对已列入区重大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重大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园区完善项目储备库和项目信息发布,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策划、储备、开发、落实项目,协助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审批和报批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投资。同时,为储备项目提供融资等相关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市财政性投资,落实项目储备工作经费投入,为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报批相关许可手续。
区环保局:负责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工作,同时,及时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许可手续。
区国土分局:负责储备项目的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同时,及时办理项目土地报批相关许可手续。
区规划分局:负责储备项目的选址等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区投促办: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发布和推介,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招商活动。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开发园区:负责各自行业及区域内的项目储备、培育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作责任机制
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相关经费。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园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每年下达的项目储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将材料报送到区发改委(重点办)。区发改委(重点办)作为项目总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入库的筛选、汇总工作,抓好项目动态管理,并积极做好项目分库建设的指导工作,使我区的投资项目库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
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作检查机制
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被列入区级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应确定专人定期向区发改委(重点办)报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督查制度。区发改委(重点办)要对计划所列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区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重大项目储备考核经费,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储备的考核奖励。重大项目储备工作实行综合和单项双重目标管理。综合目标管理即:每年初,区政府根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年度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目标任务。
年底,区发改委(重点办)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单项目标管理即:对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完成好、储备项目质量高的单位进行单独评比计奖。获奖单位优先安排次年储备工作经费补助,并单独给予物质奖励,目标任务完成差的单位在区内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和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储备库△ 办法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