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印发2016年主城区占道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府办〔2016〕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办〔2016〕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主城区占道施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6年主城区占道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主城区占道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各方共同努力,主城各区在城市秩序、环境卫生以及设施维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但近期在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的项目仍存在超时间占道、超面积占道、施工围挡脏污破损、现场告示设置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范围和目标
按照“占道审批严格规范、施工围挡统一整洁、道路路面平整干净、排水设施完好通畅、功能照明齐备明亮、扬尘控制达标规范”的总体要求,对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施工项目的现场公示、工期、围挡、广告、照明、清洁、扬尘、排水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乱占超占、乱贴乱摆、乱拉乱扯、乱倒乱填、乱排乱丢等问题。
二、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占道施工审批前置条件。
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项目施工需要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占道平面图;项目施工需要占用并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申请书、施工方案和施工范围示意图;因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及大型工程建设需要对道路实施挖掘施工的,还应提交施工设计图以及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施工过程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施工项目施工涉及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设施安全的,申请单位还应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并报市政部门审查。项目施工涉及市政设施迁移、拆除或停用的,应事先报请市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占道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公示管理。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施工项目,应将有关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规范公示,并将占用时间、占用面积以及监督管理电话号码一并公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围挡管理。施工现场应使用统一规格、样式、材质的围挡,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施工围挡应定期清洗,清洗频率应至少保证每周一次,施工围挡出现损坏、脱漆、字迹模糊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施工围挡上不得发布除项目相关企业和楼宇名称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
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管理。占道施工现场应全封闭施工,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散体、流体材料应围挡存放,建筑渣土、淤泥、污物等应及时清运,临时搭建的工棚应规范、整洁,占道施工现场周边应保持路面整洁。
4.施工现场供排水设施管理。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城市供排水设施的保护,不得影响城市供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施工废水应通过沉砂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临时工棚的厕所、浴室、食堂及其他需排放生活污水的设施和构筑物,应当设置污水收集和输送设施,严禁生活污水散排。
5.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相应冲洗设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开挖、切割等作业面(点),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措施。施工材料和施工弃土弃渣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严禁冒装撒漏。运输施工弃土弃渣法人车辆须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按照批准时间、路线运行,按照指定地点倾倒。
6.施工现场照明设施管理。占道施工现场的照明设施应确保使用安全及外观规范、整洁。项目施工涉及市政照明设施迁移、拆除或停用的,在拆除或停用原有照明设施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临时照明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项目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原施工区域重新恢复相应的市政照明设施。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市市政委负责牵头总协调,督促推进整治工作进度。具体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场地的数据收集、检查督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核发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乡建委负责牵头督办轨道交通建设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占道施工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牵头督办园林绿化改造、维护等等项目占道施工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督办电力、燃气设施新建、改建、维护项目占道施工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督办电信、移动、联通和其他通信线缆新建、改建、维护项目占道施工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督办占道施工场地噪音污染的管控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道施工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场地的数据采集、检查督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强化定期督办调度制度。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次整治工作。市市政委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督办调度会,通报督办巡查发现的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告市政府。
三、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6月30日起到2016年9月30日止,为期3个月。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市政委(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67886019、13996386039),同时将现有的占道施工工地有关情况汇总整理成册一并报送。2016年7月底、8月底、9月底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