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6日
2016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规定,在总结前两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实原则
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以下简称南疆四地州)实行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全面核查,乡(镇)、县(市、区)复查,地(州、市)、自治区联合抽检核查;其他地(州、市)实行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乡(镇)、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随机抽查的原则。
二、核实对象与归口
(一)核实对象。
1.基本农户(包括二轮土地家庭承包户和承包集体土地的村集体成员)。
2.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土地流转的情况,种植面积须统计到棉花生产的实际种植者名下。
(二)核实归口。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五级,自下而上,逐级在系统中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基本农户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承担;乡(镇)、县(市、区)的面积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承担;地(州、市)的面积核实工作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组织、承担;自治区的面积核实工作分别由同级农业、国土、调查总队、统计等部门负责组织、承担。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由本单位(个人)申报,属地的县(市、区)、地(州、市)人民政府逐级通过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4.自治区负责审核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汇总数据,地(州、市)负责审核县(市、区)、乡(镇)两级汇总数据,县级负责审核乡(镇)、村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数据,乡(镇)级负责审核各村汇总数据及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村级要全面核实每个基本农户的棉花种植面积。
三、核实程序
(一)方法。
南疆四地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查以行政村为重点,基本农户采取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区)、地(州、市)两级自查,自治区、地(州、市)联合抽查的办法,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申报制,由单位(个人)申报,县(市、区)核查汇总上报,逐级审核。各地对间作(套作),应充分考虑树种、行间距、株间距、生长时间、占地面积等因素,按照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核实比例和测定方法,通过科学折算,确定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具体折算方法,由各地(州、市)确定,并于5月25日前报农业厅备案。
其他地(州、市)采取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自查,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随机抽查的办法。
(二)时间。
全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面积核实抽查工作从6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三)步骤。
1.村级核实(6月5日—6月15日)。(1)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证,按照《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登记表》(表一),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2)实地丈量。南疆四地州村民委员会组织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基本农户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其他地州由村委会对基本农户上报的种植面积采取随机抽查办法进行抽查。农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委会和村面积复核小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证进行认定。(3)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统计表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统一由专人造册、汇总、抄填《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二)。
2.乡(镇)复核(6月15日—6月25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经、财政、国土、纪检等部门,以及村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抽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并将核实后的棉花面积数据录入信息平台。
3.县(市、区)自查(6月25日—7月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统计、国土、司法等部门,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进行自查。